dnf 蓝莓冰激凌项链:如何保护著作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7 19:54:46
如何保护剧本的著作权

保护著作权的具体措施:
  一、国家需要对网络环境进行治理,要取缔关闭从事侵权活动的非法网站,这样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打击盗版和盗著作权的行为,还要严厉处理此类犯罪人员,最大程度上保护原创作者。
  二、各个职能机关要进行不间断的监督和检验,对于各种网络行为进行查处,要按时对一些服务引擎进行检查,严格做好管理工作,对于查处提供链接服务搜索引擎网站的侵权行为要进行坚决抵制和治理,这样网络环境就会好起来。
  三、还需要各地各级政府进行严格的规章制度,使我们的各个地方职能部门严厉进行盘查,对于进行私自牟利的企业做出应有的制度上的检查,做出严肃处理。查处未经许可擅传他人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这样会很有效果。
  四、原创作者要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能力,平时要注意自己的版权保护,要及时的清理电脑和其他用品的病毒,同时要留下文章原创证明,这样在维护权利时候就会有理有据了。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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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

7、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8、未经著作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10、其他健儿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2004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正式施行。这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即将“在线盗版”行为明确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司法解释还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量化,如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次较大,应获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目前,电信运营商在开发增值业务市场与合法使用信息内容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侵权行为和诉讼案件时有发生。电信运营商应采取有力措施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断增强依法经营的意识,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当前电信运营商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意识及防止自办网站侵权行为发生,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4年12月22日施行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增强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授权,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单位实施网络著作权犯罪,根据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属于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

二是尽快对自办网站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发现网站上有未经合法权利人授权的内容(包括未经授权的音乐、电影、软件以及其他作品等)要及时取得授权,进行认真清除,重点审查自办网站提供下载服务和在线播放服务中的音乐作品是否经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确属未经授权擅自提供下载服务和在线播放服务的应立即停止和删除,以避免此类侵权纠纷引起的诉讼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三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自办网站及链接的著作权规范管理与自我保护。不得将未经合法授权的音乐、电影等放置于自办网站中,也不得设立指南非法载有未经授权的音乐、电影等网站的链接。

四是电信运营商要加强对合作的内容服务提供商(ICP)使用作品及制作内容著作权合法性的审查和管理。在对外业务活动中与社会上ICP合作时,应当选择资信良好的法人单位,查验相关法律文件;事先了解所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情况,如涉及第三方权利,必须要求委托方提供已获得合法授权许可的文件。委托他人制作的网站内容必须在双方协议中明确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责任。

五是要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的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电信运营商内部各个环节的管理。法律事务、市场经营、网站管理、增值服务、企业形象宣传等部门均为著作权管理的责任单位,要建立相关责任考核制度,对因著作权管理疏忽导致侵权纠纷,严重影响公司企业形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六是电信运营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应积极与国际唱片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商谈录音制品及影视作品的合作;省级公司也可以选择与本地区访问量大、具有地方特色的录音制品和影视作品的合法权利人签订协议,统一标准和支付全公司范围内使用著作权的报酬,以降低运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减轻各分支机构的负担,促进增值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七是授权互联网协会统一保护短信知识产权职责。短信的表现形式除了文本外,还有图片、语音、视频及动画信息等。随着手机、小灵通的发展,

用户从网上下载图片和铃声等十分方便。目前,短信中的图片和铃声一般由网站自行创作或从著作权人处获得使用权,尤其是个人创作的短信著作权保护显得十分重要。目前,我国对网络短信及电信新业务创意方面,版权法中还没有给予明确保护,也没有界定不同形式的网络短信版权和相应的救济措施;行业中介机构发育不成熟,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服务还不能适应我国网络业发展的需要。为了繁荣短信文化和促进网络知识产权的健康发展,制订短信著作权行规和公约及报酬支付标准,鼓励企业通过采取联合行动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利益,共同约束市场行为,强化行业自律。

写完了...然后烧掉,,,,就没有知道..也会起到,保护做用...

所有的这些版权,著作权,都只是对君子有用..对小人是无用的...试问这世上还有君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