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模拟时钟动态壁纸:何谓共同海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2 00:02:03

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受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及支付的特殊费用。

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
(一) 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必须遭遇共同危险
(二) 海上危险必须是真实的
(三) 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
(四) 共同海损的损失是必须的和直接的

共同海损的范围
(一) 共同海损牺牲
共同海损牺牲是指为了抢救船货等而造成的船货和其他财产的合理损失。包括:
1.抛弃货物的损失。
2.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损失。
3.割弃残损部分的损失。
4.自愿搁浅所致的损失。
5.机器和锅炉损害的损失。
6.作为燃料烧掉的船用材料和物料。
7.卸货等过程中造成的损失。货物、燃料或物料在操作起卸、存栈、重装或积载过程中遭受的损失,在而且仅在这些作业的费用已分别列为共同海损时,才能作为共同海损受偿。
(二) 共同海损费用
1.救助报酬。不论是否依据救助合同给付的,只要救助活动是为了共同安全进行的,便应列入共同海损受偿。
2.搁浅船舶减载费用。
3.在避难港等处的费用。
4.代替费用。
5.垫款手续费和共同海损利息。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 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 造成的特殊 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共同海损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
一是船舶、 货物和其它财产处于同一海上航程,面临共同的、真实存在的危险;
二是所采取的措施是为了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的共同安全,而且是 有意的、合理的;
三是所造成的牺牲和支付的费用 是特殊的;
四是所 采取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达到了全部或部分保全船舶、货物和 其它财产的目的。
共同海损的定义和构成要件中,并不考虑危险的来源,无论是自然的还是人为的,只要危险客观存在且威协到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的共同安全,便满足了第一个要件。
在由于当事人的过失产生危险的情况下,也不需要考虑过失的性质,无论当事人对过失能否免责,均可以构成共同海损。
但是,在决定是否可以要求其他方分摊时,则要考虑共同海损与当事人过失的关系。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及国际惯例,引起共同海损特殊牺牲、特殊费用的事故,是由于航程中的 一方可以免责的过失造成的,其它受益方应当分摊;
由于航程中的一 方不可免责的过失造成的,该过失方不仅应承担自己的牺牲和费用, 不能要求其他方分摊,而且应对其他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当引起共 同海损特殊 牺牲和特殊费用的事故是否航程中一方的过失引起以及对 该过失可否免责,暂时处于不确定状态时,可以先理算,待查清事实、 分清责任后,再决定能否要求其他方分摊。
由于沿海运输实行完全过失责任制,承运人有过失就应当承担责 任,不存在过失免责的 例外,因此也不存在承运人有过失还可以要求 其他方分摊共同海损的问题。
一方要求其他方分摊共同海损牺牲和费 用,应证明其对产生共同海损特殊牺牲和特殊费用的事故无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