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涓生:请问:精神损失费的赔偿/索要依据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6 17:16:44
事件描述:
我弟弟是个在学校学生。
前几天与同学A在走廊不小心撞到一起,A辱骂了我弟弟,但是双方没有什么进一步的冲突。 回到寝室后,双方再次发生争吵,而且A先动手打人。
打完架后,A声称听觉丧失,并且躲在寝室不吃不喝。但是到医院检查脑CT,检查耳朵,没有发现问题。
提问:我想问精神损失费的依据是什么?是否需要医院证明? 另外,时限上有没有限制?
谢谢好心人回复。
感谢jones19821117,我举的案例中应该不存在名誉权\人格权等伤害. 谢谢您的解答.

特别感谢上官鱼儿.解释的很详细,我明白了.

TO:kcsmo,哈哈,虽然是很小的事,但是问问心里有底,不能做法盲啊

法院一般只受理具体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然,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也是应当受理的。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是参照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条款来处理。
精神损害赔偿的一种情况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也就是说,在你的案件中,A是否听觉丧失是他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如果他没有具体的人身损害,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他的请求。
如果A确实受到了伤害,要求你弟弟支付人身损害赔偿的话,在此案中,由于双方均有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也就是说,你弟弟只需承担一部分责任。当然,A要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就必须由他提供之间。他听觉并未丧失,也就不存在人身伤害,你弟弟自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四条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六条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有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太一般了,不要想太多,小朋友打架,明天又是好朋友了,告不了,没有实质的损失又没有侵权的成份,何况精神赔偿的钱不够给律师

我国现行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主要有2种情况可以得到支持 1 重伤(医学鉴定残疾等级) 2人身权利遭侵犯 (包括名誉权 人格权等) 但是一般不会支持的多 至少我还没见过超过500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