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永权 松联:为什么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不具法人资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12:50:25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如果是合伙企业制的会计师事务所,适用合伙企业法,企业不具法人地位,合伙会计师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是有限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适用于公司法,企业具有法人地位,股东以其出资额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不一定不具备法人资格。
这个要看你们所注册的是有限公司还是个体工商户。
有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
而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所有的法律主体(法人)都是一个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都具有法人资格(法人主体)。

合伙制会计师事物所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严重同意上面这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