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活动布置气球图:计提折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06:57:23
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需不需要计提折旧,请说明个中理由,谢谢!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确实有一条规定:“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计题折旧。

对于土地入帐问题,目前国内已经达成一致。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因此,对企业而言,企业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不得计入固定资产。而企业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应当以土地使用权按照无形资产入帐。

既然土地不得计入固定资产,那企业会计制度又何以做出对“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的折旧规定呢?其原因在于上世纪解放后,我国曾经对部分公有制企业做出过规定,根据土地的评估价值将其作为企业固定资产入帐。根据这一规定,该些企业曾经在固定资产帐面上确认了一批土地的价值,直至今日。虽然该规定早已失效,但是由于土地在入帐后,如果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进行调整的话,将涉及国有资本金处理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在未得到最终解决之前,也只能维持原状,所以出现了企业会计制度的特别规定。随着企业改制工作的进行,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也将最终得以解决。

对于其他企业,不涉及土地单独估价计入固定资产问题,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入无形资产中,不得计入固定资产。因此,一般企业对于此条不计提折旧的规定,可以不予关注。

至于土地本身为何不能计提折旧的问题,原因在于土地不同于其他固定资产,其不存在损耗问题,因此无需计提折旧折耗。即使在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内,作为固定资产的土地也是不计提折旧折耗的。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所以土地并不能算是取得的固定资产,只能算是无形资产。

土地应作为土地使用权列为无形资产,按土地使用证注明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