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4美国移民最新排期表:银行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18:56:34
本人有个朋友A在银行存了一笔为期一年的定期存款4000元。其家人将A的身份证原件及该存单和存单密码弄丢了,丢失当夜电话向银行挂失,当时银行955**服务台说存单还未被领取,可向公安机关申办临时身份证明前往开户行补办存单,然而第二天该服务台电话又通知A该笔存款已于前一天中午被人在**支行领取。
由于该定期存单非本人前去领取,如果**支行监管不当,没有要求“代领人”提供身份证,尽凭A的身份证、存单及密码,就让“人”领走存款!那么,请问,银行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银行该承担一定责任,那是什么责任?是否可向法院对银行提出诉讼?
1、丢失当天晚上致电955**电话挂失时,服务台说存款未被领取,但是第二天上午,该服务台却电话通知A“存款已在昨天中午被人在某某支行领取”----也就是说在A口头挂失当晚该笔存款已被领取,而银行却不知道(?!),因此才在电话挂失的第二天又电话通知存款已被领取。
2、该笔定期存单还未到期!在代理人未提供其代理人身份证明的情况下,银行让其领取存款!那么,这样的话,银行属“监管不力或审查不严”??这“责任”什么意思?有什么具体的处罚措施吗?
3、在这些情况下,A向法院起诉的话,应以什么名义提起诉讼?我的意思是,告银行什么?
非常感谢大家的热心!

第一,首先应明确丢失当夜是否作了电话挂失。如果仅是查询,而未通过电话银行挂失,银行应该没有责任;如果确实通过电话银行挂了失,银行负有一定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电话挂失属于口头挂失,不是正式挂失,银行只有协助防范的责任,存款被冒取,有协助不力的责任。
第二,看该定期存单有没有到期。如该定期存单已到期,存款人可以凭密码支取,其金额较小,未达到人民银行大额支取的限额,存款人可以不出具身份证明,那么,银行在支取环节也就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如该定期存单还未到期,就需要存款人出具身份证明及密码才能支取,如他人代取,代理人还必须同时出示代理人及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是这样,银行有监管不力或是审查不严的责任。
第三,整个过程中,存款人存在明显的过失——没有妥善保管存单及密码,存款人肯定是过错方,银行有可能也是过错方,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从保护弱者或是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可能判各承担一半的责任。

我国票据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我们可以借鉴规定中的付款人有审查义务及其重大过失是承担责任的前提等精神,妥善处理存单纠纷。因此,储蓄机构以形式审查方法核对存单、身份证明、印鉴、印章未发现存在的问题而造成储户存款被冒领的,应当认定储蓄机构有过错,其对不能追回的被冒领款承担民事责任。如储蓄机构有证据证明存款人对存款被冒领也有过错的,则依照过错大小,各自对存款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银行条款:挂失在24小时之内发生的款项支取由存款人自己负责,在24小时之外发生的款项支取由银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