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都汽车底盘:关于是否属于两个法律关系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08:40:41
某建筑施工企业承接了一项工程,盛某是一有项目经理资质的个人,该建筑公司将该工程又发包给盛某施工。为方便管理,盛某以该公司属下临时设立的某工程处的名义同该公司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并约定了工程结算原则,即降级结算再加收管理费后作为支付盛某的结算数。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该建筑企业与业主按正规手续结算定案后,由于种种原因,该建筑企业在自愿的情况下,与业主达成按结算款50%给付的最终协议。
问题:请问该建筑公司与业主达成的协议和该建筑公司与盛某达成的协议是不是属于两个法律体系,由于该建筑公司自愿放弃的50%的结算款,其损失是否应该影响到该公司与盛某的结算。

1.首先这是属于两个法律关系.
2.但是,这两个法律关系并不是没有联系的,当工程验收合格后,盛某便可以向建筑企业主张权利!当出现本案的情况时盛某应该还能对业主主张权利!这时业主和建筑企业应该是同时向盛某承担责任的!

两个独立法律关系。业主与建筑单位是工程承包关系,建筑单位与个人是承包经营关系。各自应该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两者并不能当然相互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