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痤疮的有效方法: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额是否调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14:39:20
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800元调整为1600元,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及提取的三费标准是否同时调整?

具体操作尚未出台。
请关注国税总局近期新文件。

在新操作办法未出台之前仍按原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办法还没有出台呀。

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其实际发放工资、薪金在计税工资薪金、标准以内的,可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额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高于其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计税工资标准分别计算扣除;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低于其计税哦过年工资标准的,应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

不可以,而且估计近期也不可能,国家考虑更多的是财政收入问题。

有关文件还没有出来,按原税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