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u之爆笑校园漫画:请谈谈北魏孝文帝的改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9 03: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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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官吏俸禄制,整顿吏治

北魏官吏旧无俸禄,中央官吏按等级得到战争中获得的财物和劳动人口,地方官只要上交一定数量的租税和绢帛等实物,就可以任意搜刮百姓,结果吏治黑暗,贪污成风,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直接威胁到北魏政权的稳定。为澄清吏治,巩固统治,484年,实行俸禄制。诏书说:“故宪章旧典,始班俸禄。户增调三匹,谷二斛九斗,以为官司之禄。均预调为二匹之赋,即兼商用。”(《魏书·高祖纪》)俸禄制就是由国家征收统一的租调,筹集禄银,按级别高低发给官吏,不许官吏自筹。同时将班行俸禄与严惩贪赃紧密地联系起来,规定了在“禄行之后,赃满一匹者死”的严厉惩治措施。孝文帝实行的俸禄制,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整顿吏治、惩办贪污,使北魏吏治状况开始明显好转,为北魏政权进行各方面的改革提供了一个比较有利的政治局面,成为推动北魏王朝走向兴盛的重要因素。史书曾称颂孝文帝时代“肃明纲纪,赏罚必行,肇革旧轨,时多奉法”(《魏书·良吏传序》)是符合当时实际情形的。

(2)推行均田制

北方自西晋后期八王之乱、永嘉之乱以来兵戈不息,百姓流亡,以致“千里无烟”,土地大量抛荒,政府控制着大量的无主荒地,这就使得均田制的推行成为可能。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国家赋税收入,485年,冯太后、孝文帝采纳大臣李安世的建议,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即按一定的标准将国家控制的土地平均分给农民耕种,土地不得买卖。不种则由政府收回。同时,鼓励开垦荒地,发展生产。均田制的推行影响深远:首先一定程度上使无地农民获得了无主的荒地,农民有了安居乐业的可能,生产积极性提高,同时大片荒地被开垦出来,粮食产量不断增加,从而积极推动了北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其次,均田制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并未触动封建地主利益,一方面有利于国家征收赋税和徭役,另一方面促进了北魏政权的封建化,从根本上巩固了北魏的统治;再次是均田制的推行极大地推动了北方内迁各族改变原先落后的游牧生活而向封建农民的转化,推动了这一时期北方民族大融合高潮的出现;还有,均田制对后代田制也有很大影响,先后为北齐、北周、隋、唐所沿用,施行时间长达三百多年。这一制度的选择、推行为中国封建鼎盛时期的出现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3)设立三长制

为配合均田制的推行,强化对地方的控制,486年,朝廷采纳大臣李冲的建议,实行三长制。规定:五家设一邻长;五邻设一里长;五里设一党长,选择本乡“强谨”的人充当。三长制是北魏基层行政组织。其职责是检查户口,征收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推行均田制。三长制的推行一是健全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体制,保证了国家对人民有效地控制,二是有利于推行均田制。

(4)推行新的租调制

在实行三长制的同时,颁布与均田制相适应的新的租调制。规定一对夫妇每年向政府缴纳粟二石,帛或布一匹。这一制度使农民负担大为减轻,许多受庇于豪强的农民也纷纷转向政府,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增加了政府的收入。

这些改革措施以发展生产,缓和矛盾,巩固政权为目的,形成了以均田制为中心的一整套政治经济制度。这些制度彼此影响,互相作用,有力促进了北魏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巩固了北魏的政权,为孝文帝后期推行更深层次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490年,冯太后病逝,孝文帝亲政,北魏改革进入新阶段,为继续推进改革,孝文帝首先确定迁都洛阳。
北魏建都平城,不利于社会发展的需要。首先,在政治上,平城是鲜卑贵族元老集中的地方,保守势力强大,民族隔阂相当深,而为了加强对中原地区的统治,迫切需要汉族地主的合作,所以在旧都平城,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必然会遇到重重阻力;其次,在经济上,平城偏北地寒,六月风雪,风沙常起,当时有人作《悲平城》诗说:“悲平城,驱马入云中,阴山常晦雪,荒松无罢风。”流行的歌谣也这样唱道:“纥于山头(今山西大同市东)冻死雀,何不飞去生处乐!”恶劣的气候环境,难以适应经济的发展,而且又无水陆漕运,在人口日益增加的情况下,粮食供给经常出现困难;再次是军事上,与北边的柔然相比邻,时受骚扰,很不安全;还有从地理位置看,平城偏北的位置更不利于北魏对整个中原地区的统治,基于以上认识孝文帝决定迁都洛阳。为保证迁都顺利进行,孝文帝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和安排,以“南伐”之名行迁都之实。495年,北魏正式将都城迁到洛阳。

着迁都的进行,大批鲜卑人源源不断地涌入内地,北魏政府又面临着许多新问题:鲜卑人的习俗是编发左衽,男子穿袴褶,女子衣夹领小袖,多数人不会说汉语,这些都不符合中原的习俗;且新迁之民初来洛阳,居无一椽之室,食无担石之储,不擅农业,人心恋旧。如不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将会严重地阻碍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不利于北魏政权的巩固。在王肃、李冲、李彪、高闾等汉族士人的支持下,迁洛之后,孝文帝立即着手改革鲜卑旧俗,全面推行汉化。主要措施有:

易服装。495年十二月二日,下诏禁止士民穿胡服,规定鲜卑人和北方其他少数族人一律改穿汉人服装。孝文帝自己带头穿戴汉族服装,并在会见群臣时,“班赐冠服”。建议教师利用教材中《北魏掌衡武士》和《北魏文官俑》两幅图片,让学生对比指出鲜卑族服装款式有何变化,这种变化有何意义?使学生从鲜卑族服装变化的感性认识出发,进而形成对孝文帝“易服装”改革措施有力推动了鲜卑族向中原农耕文明的转化和发展意义的理性认识。

讲汉话。孝文帝宣布以汉语为“正音”。称鲜卑语为“北语”要求朝臣“断诸北语,一从正音”。六月,正式发布诏令:“不得以北俗之语,言于朝廷,若有违者,免所居官。”下令官员上朝时要讲汉话,但30岁以上的官员一时难改,可仍讲鲜卑话,暂不处罚;30岁以下官员必须严格执行法令,否则要降职。

改汉姓。太和二十年(496)正月,孝文帝下令改鲜卑复姓为单音汉姓。他在诏令中说:“自代郡迁到洛阳的诸功臣旧族,姓或重复,都要更改。”于是,当时,他带头将拓跋氏改为元氏,因为北人称土为拓、称后为跋,魏主认为他们祖先出于黄帝,以土德王,就姓了拓跋。而土是黄色的,它是万物之元,所以改姓为元。其余鲜卑姓氏也改为汉姓。改姓以后,鲜卑族姓氏与汉姓完全相同。他还参照汉族门阀制度的做法,来确定鲜卑族的门第高低,并按照门第高低来选拔人才,任命官吏

通婚姻。为使鲜、汉两族进一步融合,孝文帝还大力提倡鲜卑人与汉人通婚。他带头纳范阳卢敏、清河崔宗伯、荥阳郑羲、太原王琼、陕西李冲等汉族大士族的女儿以充后宫,并亲自为六个弟弟聘室,六个王妃中,除次弟之妻出于鲜卑贵族外,其余都是中原的著名汉族大士族。通过这种联姻把两族统治者的利益和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以巩固统治。建议教师引导学生对比汉代“和亲”政策,进一步加深理解这一改革措施对加强民族联系,缓和民族矛盾,促进民族融合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并进而认识“政治联姻”是处理民族关系和政治矛盾的一种重要策略。

改籍贯。孝文帝发布诏令,规定迁到洛阳的鲜卑人,死后要葬在河南,不得还葬平城。于是,从代郡迁到洛阳的鲜卑人开始经营起小块土地,筑起数间房屋,逐渐成为中原地区的个体农民。自从魏孝文帝建都洛阳起,先后有四位北魏皇帝葬在洛阳北郊邙山一带,即有魏孝文帝的长陵,魏宣武帝的景陵,魏孝明帝的定陵,魏孝庄帝的静陵。

孝文帝崇尚中国文化,实行汉化,禁胡服、胡语,改变度量衡,推广教育,改变姓氏并禁止归葬,提高了鲜卑人的文化水准。是西北地区各民族陆续进入中原后民族融合的一次总汇,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33 北魏孝文帝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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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服者总是为被征服者的较高文明和文化所征服

北魏统一北方后,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仍然尖锐,北魏统治集团与各族人民的阶级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青、齐、洛、豫、冀、秦、雍、徐、兖等州相继发生起义,北方边镇一带反抗逃亡频繁。北魏统治集团与汉族地方豪强的矛盾、北魏统治集团内部,封建中央集权与旧部落显贵的矛盾也十分尖锐。要解决这些矛盾必须进行政治、经济、文化全面地深入地改革。孝文帝就承担并且实施了这样的改革。
第一,班俸制代替断禄制。北魏官吏原无俸禄,中央官吏按等级得到战争中获得的财物、隶户。地方官吏只要上缴额定的租调,就可以任意搜括、贪污,旧制户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谷二十石。有的州县只产麻布,因此,又令每户出帛一匹二丈,存放州库,作为官府委托商人调换布帛之用。有的商人籍此渔利。公元484年魏孝文帝下诏:“始班俸禄,罢诸商人,以蕳民事,户增调帛三匹,谷二斛九斗,以为官司之禄。均预调为二匹之赋,即兼商用。……禄行之后赃满一匹者死。”公元485年颁布均田令中规定:“诸宰民之官,各随地给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更代相付。卖者坐如律。”使开国以来形成的贪污之风有所收敛。
第二,以三长制代替宗主督护制。西晋末由于北方长期战乱,基层行政机构瓦解,出现以宗法关系为纽带,集军事、政治、经济为一体的坞堡。坞堡主管辖着前来依附的中小地主,众多的农民,部曲佃客。北魏初实行坞堡主任宗主督护制,所以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公元486年开始实行三长制,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负责督察户口,催督租赋,征发徭役和兵役,推行均田令,从而健全了县以下基层行政机构。使国家从中央到基层的行政体制得以完善。
第三,实行均田制。北魏时由于豪强地主占有大量土地,而很多农民又得不到土地,农民或转入私门,成为豪强地主的隐户,或亡聚山泽起义反抗。隐户增多,使国家税、赋减少。农民的反抗,动摇着国家的统治,为了缓和这一社会矛盾,公元485年孝文帝颁布了均田令:“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
限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还受之盈缩……”
均田令是北魏初期在旧都平城实行的计口授田、畿内课田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均田令并没有触动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其实质是在保障鲜卑贵族和汉族地主阶级利益的前提下,束缚农民于土地,强迫他们垦种土地,以增加封建国家的租调收入和徭役来源。均田令以法律形式肯定了自耕农民对所耕土地的占有,一些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也多少得到了一些荒田。从而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北魏在实行三长制的同时,还颁了新的租调制,规定一夫一妇每年出帛一匹,粟二石;15岁以上未婚的男女14人,从事耕织的奴婢8人,耕牛20头,其租调与一夫一妇数量相同。由于以一夫一妇为征收单位,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宗主的营私舞弊,一般农户的负担略有减轻。流散的农民被强制定居,许多荫户户口脱离了宗主豪强。国家纳税户口及租调收入增加了。
公元495年孝文武迁都洛阳。他向任城王元澄讲了迁都的理由:“今日之行,诚知不易,但国家兴自北土,徙居平城,虽富有四海,文轨未一,此间用武之地,非可文治,移风易俗,信为甚难。崤函帝宅,河洛王里,因兹大举,光宅中原,”元澄回答:“伊洛中区,均天下所据,陛下制御华夏,辑平九服,苍生闻此,应当大庆。”为了迁都洛阳,孝文帝于公元439年十月“幸金墉城。诏徵司空穆亮与尚书李冲,将作大匠董爵经始洛京。已卯,幸河南城。……乙未解严,设坛于滑台城东,告行庙以迁都之意。”
迁都之后,又进行了禁胡服、断北语、改姓氏、定族姓等一系列移风移俗的改革。
北魏孝文帝的改革不仅缓和了当时紧张的阶级矛盾,也使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亦有所缓和。更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融合,北魏的社会经济、文化都得到迅速的发展。对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史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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