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险岛商城双倍:邮件地址格式可以表示成这样吗?用户名@域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22:54:33
用户名@计算机名.组织机构名.网络名.最高层域名,这样的表示可以不?

标准的邮件地址就是“用户名@域名”,也有邮件地址是“用户名.域名”的,那是例外。

标准的电子邮箱地址是:用户名@域名。我没有见过“用户名·域名”的,输错了(输入法为中文),才会有“用户名·域名”的情况出现吧?
标准的电子邮箱地址是、也只能是:用户名@域名。

用户名@域名

还有企业邮件的地址是用户名和域名都可以自定义的

可以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