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怎么不让人看我动态:企业不批准辞工合理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2 04:47:40
我在深圳南头马嘉龙工业区63栋二楼上班!我在11月1号交了辞工书。说好了12月1号走人的!到了时间厂里不认!这合理吗 ?告诉我我该怎么办呢?我急着回家结婚喃!我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可以帮助我解决!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所以可以走人,但是如果你跟他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其实工厂有向你索赔的权利.

在法律上讲,你可以走人。
提前30天书面辞职通知的证据要留着,别让他到时候说你没给。

你们的劳动合同上有无期限,如果提前解除合同,有无关于此方面的违约责任。如果有,你应该承担。但解除是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