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胜利宾馆:为什么一个被确定为犯罪的人还被称为犯罪嫌疑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30 08:12:27

这是根据法律意义上的严格界定而区别的。
犯罪嫌疑人(suspect crime suspect),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中,被认为有犯罪行为而尚未被提起公诉的人。包括被报案、控告、举报的人,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人,被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人。
一旦被提起公诉,就改称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犯,罪嫌。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刑事侦查终结后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称为刑事被告人。

呵呵。很简单,因为在法院判决其有罪之前,任何人最多只能称其为犯罪嫌疑人,谁都没有权利在法院判决之前把一个人定为罪犯,即使百分百确定他有罪,也不呢感称他为罪犯,只有法院有这个权利,体现了法定性,一切要以法律为依据,排除主观臆断,同时也体现了罪刑法定

答: 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人民检察院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前,有证据证明其可能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但是根据已掌握的证据还不足以确定其犯罪事实时的称谓。

体现人权
只有法院宣判一个人有罪之后
他才是罪犯

只有法院判决确定谁是罪犯,即使他是自首也不能被定义为罪犯。在审判前所有的人都被推定为是无罪的,所以只能称呼其为嫌疑人。而且在审判中也不能称其为罪犯,而是称被告人,因为判决还没有下达,他还是无罪的,还不能叫罪犯。

这个称法是刑法基本原则“无罪推定”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