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购物小镇:起诉书中可以直接列出第三人吗?还是一定要起诉后,另行申请追加第三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18:17:45

起诉状中可以直接列明第三人。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不能。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被告之间争执的诉讼标的,有全部的或者部分的请求权而提起诉讼,参加到业已开始的诉讼中来,而成为诉讼当事人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被告之间争执的诉讼标的,虽不主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业已进行的诉讼中来人。

注意,第三人都是参加到业已进行的诉讼中来的人。

1、无独立请权的第三人可以直接在诉讼中列出。虽然法律上规定是可以申请或者法院参加,但司法实践中,很多是原告认为第三人要承担实际责任,所以就直接在起诉时将第三人列出来。法院同样通知第三人出庭应诉。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这种情况,原告当然不会主动列出来。一般是第三人主动要求或者法院追加。

还没学诉讼法。。。。。。。。。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