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歌曲打包下载:什么是国家杜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30 05:48:26

一、国家杜马的由来
“国家杜马”的称呼是从旧俄国套用过来的。
“杜马”一词,是俄文(дума)音译,意为“议会”。沙皇俄国原是封建专制国家,1905年爆发革命运动后,沙皇尼古拉二世为缓和政治危机,于同年9-10月间宣布召集“国家杜马”,赐予一定权力。1906年和1907年,产生了第一、第二届国家杜马,但随后不久就被解散。后来又产生了第三、第四届国家杜马,其权力都不大,但名义上是国家的议会。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苏联建立了“议行合一”的苏维埃制度。1993年,俄罗斯又恢复“国家杜马”的称呼。

俄罗斯的国家杜马是1993年建立的。在此之前,俄沿用苏联时期的办法。苏联的议会是“人民代表苏维埃”,其常设机构是两院制的“最高苏维埃”,内分联盟院和民族院。1988年,苏联进行改革,“人民代表苏维埃”改称为“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其常设机构依然称“最高苏维埃”。当时,俄罗斯也照此办理,建立了“俄联邦人民代表大会”,其常设机构是“俄联邦最高苏维埃”。
1993年10月俄罗斯发生“炮打白宫”事件后,叶利钦总统宣布废除苏维埃制度,建立新的联邦议会,其上院称“联邦委员会”,其下院即“国家杜马”。

二、国家杜马的职权
俄罗斯虽然实行“三权分立”,但总统权力极大,议会权力很小,可称之为“总统集权制”或“超级总统制”国家。按照宪法规定,国家杜马有下列职权:通过法律;批准总统对政府总理的任命;提出对政府的信任问题;任免中央银行行长;宣布大赦;对总统提出弹劾。但是,国家杜马通过的法律,要经过联邦委员会(上院)的审议,总统也有权加以否决;政府由总统直接组建,国家杜马如三次拒绝通过总统提名的总理,或两次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议案,总统就有权解散国家杜马。国家杜马要弹劾总统也很困难,必须经过如下复杂程序:国家杜马1/3以上议员“提议”;国家杜马专门委员会作出“结论”;国家杜马2/3以上多数通过“指控”;最高法院作出总统犯罪的“结论书”;宪法法院作出“指控符合规定程序”、罪行得到证实的“裁定”;联邦委员会(上院)2/3以上议员赞同。这样,弹劾才算通过。这样复杂和难度极高的程序,实际上使弹劾总统几乎成为不可能。

三、国家杜马的选举
俄宪法规定:“国家杜马由450名代表组成”,“每4年选举一次”。另据俄国家杜马选举法规定,国家杜马的225名代表在全联邦选举中按党派原则产生,得票率5%以上的政党才能进入国家杜马,并按得票率分配议席。国家杜马另225名代表则在“单席位”选区的选举中由多数票产生,即在全国设立225个选区,每个选区产生一名代表。新的选举法还规定,从2007年开始,政党进入国家杜马的得票率将提高到7%。

俄国国家杜马
国家杜马(1906—1917年)是俄国的议会式全国代表机构。二十世纪初期,由于俄 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经济和政治力量的加强,特别是1905年革命的强大压力, 迫使沙皇召开立法性国家杜马。沙皇政府企图借助国家杜马,拉拢资产阶级,扩大统 治基础,消弭革命。国家杜马的活动,引起了国内社会政治生活条件的变化,对俄国 历史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国家杜马的形成

杜马 (Дyma)一词在俄文中原意是思想、思维,后又引申会议之意。约十世纪出 现的波雅尔杜马,是最早以该名称命名的机构,它最初由王公、侍从和地方贵族组成, 后渐成为从属于沙皇的最高咨议机关,1711年被取消。在波雅尔杜马存在时期,沙皇 经常不召集全体会议,而仅与亲信商讨国事,这就是史籍所称的“近臣杜马”或“枢 密杜马”。另一曾以“杜马”命名的机构是1785年设立的城市杜马,它是市政管理机 关,一直存在到十月革命前。 自十九世纪开始,由于农奴制的危机和资本主义的发展,沙皇专制制度受到冲击。 1809年,御前大臣斯佩兰斯基受命起草了国家制度改革计划草案(即《国家法典概论 》),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由选举代表组成的国家杜马和地方杜马的设想,但未能 实现。在十九世纪中叶的改革时期,统治集团内部出现一股所谓政府立宪主义的潮流, 即主张根据代表制原则改革国家制度。但在八十——九十年代,俄国进入了“反改革” 时期,反动贵族、农奴主提出要彻底纠正废除农奴制的“错误”,致使建立全国性代 表机构问题仍悬而未决。二十世纪初,资本主义有了更大发展,阶级关系的变动,资 产阶级力量的壮大,国家职能的复杂化,特别是1905年革命的爆发,迫使沙皇政府不 得不重新考虑并着手改革国家制度。 1905年“流血星期日”以后,革命浪潮汹涌澎湃。沙皇统治集团在决策上出现分 歧。2 月18日,沙皇事先未通知大臣便颁布诏书和敕令。诏书斥责“狂妄无知、心怀 不轨的叛乱活动的领导者胆大妄为”,图谋“摧毁现在国家制度……建立新式的国家 管理制度”。敕令却赋权机关和个人,可“就完善国家公共事业和改善人民福利问题 ”提出建议,并通过大臣会议“直接上达”沙皇。两个文件使参加御前会议的大臣委 员会的成员们困惑不解,因而一致通过了给内务大臣布里根的沙皇谕旨。其中宣布要 “吸收”居民代表“参与立法建议的预先制订和讨论”,即许诺建立人民代表机构, 为此决定成立特别委员会,由布里根主持讨论有关问题并制订相应法律。同一天颁布 的这 3个文件,尽管内容抵牾,目的却是一致的,即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延长专制 制度的寿命。 1905年春夏,革命运动的发展更加迅猛,全国 1/5以上的县份爆发了农民骚动, 罢工人数5月达36万,罗兹罢工在6月转为武装起义,同时发生的“波将金号”巡洋舰 起义表明军队也已卷入革命运动之中。在这种形势下,沙皇政府被迫加快改革步骤。 布里根委员会的草案,经大臣会议讨论后,于 7月提交御前会议最后审议。8月6日, 正式公布《国家杜马章程》和《国家杜马选举法》,并同时颁布了沙皇诏书。专制制 度不可动摇是所谓“改革”的先决条件。沙皇宣布:“在规定专制权力实质的《俄罗 斯帝国根本法》不容侵犯的条件下,朕认为有必要建立国家杜马,批准杜马选举法, 并使该法在全帝国范围内生效”。关于杜马的性质,《国家杜马章程》第1条规定: “国家杜马为预先制订和讨论立法建议而设”,诏书则明确指出:国家杜马是“国家 最高机构中的一个特殊的立法咨议机关”。《国家杜马选举法》将选民分为土地所有 者、城市和农民 3个选民单位,并规定了高额的财产资格及其他限制,如土地所有制 选民须拥有100—800俄亩土地,城市选民须拥有价值1,500卢布的不动产等,这样便 剥夺了绝大部分居民的选举权。这一拟议中的杜马史称“布里根杜马”,它只是人民 代表机构的一个粗制滥造的赝品。布尔什维克无情揭露了其欺骗实质,提出“打倒咨 议性杜马”、“召集立宪会议”的口号。全国掀起抵制浪潮,布里根杜马夭折在襁褓 之中。 10月开始全俄政治总罢工,参加者除工人外,还包括学生、教师、职员、工程师 和医生等,近 200万人。革命运动势如破竹,全国陷入瘫痪状态,沙皇制度处于风雨 飘摇之中。10月 9日以后,尼古拉二世多次召见大臣委员会主席维特,就国内局势进 行磋商。迫于形势,尼古拉二世于10月17日签署了维特起草的诏书,并和维持的奏折 一起立即公布。诏书的主要内容是:第一,根据人身不可侵犯和信仰、言论、集会及 结社自由的原则,赐予居民以公民自由权;第二,吸收迄今仍没有选举权的阶级参加 杜马,并按重新规定的立法程序逐步实行普选制;第三,未经国家杜马的批准任何法 律不得生效,保障人民选举的代表有可能实际监督政府机关的活动。 十月十七日诏书的颁布是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英勇斗争的结果,正像列宁所说: “沙皇的让步确实是革命极其伟大的胜利”。当然,立法杜马与无产阶级提出的“民 主共和国”、“立宪会议”的要求有天壤之别,“自由”的许诺还仅是一纸空文。更 重要的是,十月十七日诏书只是沙皇制度在全俄政治总罢工的沉重打击下被迫作出的 退却,沙皇制度远未摧垮,而是在等待时机,准备重新扑向革命。布尔什维克号召无 产阶级坚持斗争。12月,在莫斯科、哈尔科夫等地爆发武装起义,无产阶级与沙皇制 度展开殊死战斗。 在残酷镇压工人起义的同时,沙皇政府于12月11日颁布了新的《国家杜马选举法》。 新选举法允许工人参加选举,为此在原布里根选举法规定的 3个选民单位之外,又增 加了工人选团,城市选民范围也有所扩大。但这一选举法的性质仍是反人民、反民主 的。第一,没有实行普选制。所有的妇女、学生、未满25岁的青年,现役军人和游牧 民族均被剥夺选举权。第二,选举是不平等的。土地所有者选团由2千名选民中产生1 名复选人,而城市、农民和工人选团则分别由7千、3万和9万名选民中产生1名复选人, 即地主的1票等于城市资产阶级的3票,农民的15票,工人的45票。第三,选举不是直 接的。大地主和城市选团是两级选举。工人和小土地所有者是三级选举。农民则是四 级选举。第四,选举事实上也不是秘密的,而是受到政府、警察的严密监视。国家杜 马代表总数规定为524人。 1906年 2月20日,沙皇政府颁布了新的《国家杜马章程》。关于国家杜马的构成, 《章程》规定:杜马代表由帝国居民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5年,杜马每次年会的工作 与休会时期由皇帝确定,皇帝有权在每届杜马法定任期结束之前将其解散,杜马举行 会议的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该届成员总数的1/3;杜马每次年会选举主席1名、副主席 2名,可连选连任,每届杜马选举秘书长1名;为预先审核其权限范围的事务,杜马可 组成处和委员会,其人数、成份和工作对象等均由杜马自行规定,等等。关于杜马的 权限,《章程》规定:杜马拥有立法权(包括动议权),批准国家预算权和质询权。关 于杜马的事务程序则规定:立法草案由大臣或部门主管人、杜马的各委员会、国务会 议提交杜马;杜马决议须经全体会议多数通过,杜马通过的立法草案转交国务会议; 未被国家杜马或国务会议通过的草案认作被否定,已通过的草案由国务会议主席呈交 皇帝;由国家杜马或国务会议动议并通过的草案,若未被皇帝批准,本次年会期间不 得再次提交立法审议,皇帝允许则不在此例,等等。可以看出,据十月十七日诏书原 则建立的国家杜马具备议会的基本形式和特征。 自1906年开始,革命运动转入低潮,沙皇政府趁机千方百计地限制杜马的权力, 与《国家杜马章程》同时公布的《国务会议章程》规定,国务会议成为上院,拥有与 杜马平等的权力。3月8日颁布的《关于国家预算审核程序的规则》规定,由最高行政 当局或根据现行法编入草案的预算,国家杜马不得删除或修改。4 月23日颁布的新版 《国家根本法》第87条规定:“在杜马休会期间,如因非常情况而必须有某项应经立 法程序讨论的措施,大臣会议可直接向皇帝提出。”这些规定无疑是对杜马权力的侵 犯,潜伏着使十月诏书以后国家立法领域中的变革化为乌有的危险。

俄罗斯的国家杜马 即议会下院

相当于国会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