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历史和文化:判死刑立即执行,为什么还要剥夺政治权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15:08:21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是刑罚附加刑的一种,可以单独处罚,也可以与主刑同时处罚。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公民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年限一般为一至五年,但被依法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但是当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的罪犯刑期减为有期徒刑时,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应减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应当从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但是,被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在主刑执行期间的政治权利被当然剥夺,在主刑执行完毕之日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只有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同时执行。
刑法中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规定为:
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犯罪分子;
二、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
对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按刑法分则的条款规定执行。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实际上也不是当场拉出法庭去枪毙的,还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实才能执行,也是要拖延一小段日子的,详细情况我不清楚,但估计至少也要一周吧。

你可以看到上面的规定,很明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人都是重罪的刑事犯。在判处死刑到执行之间的这段日子里如果不剥夺罪犯的政治权利,就会成为他的空档,他就还能参加国家政治活动,投票选举与被选举,有权游行、言论、集会甚至出任职务,这与他所遭受的刑罚是相违背的,因此为了法律的严谨,一定要把他从各个角度封死。

根据先后步骤嘛,不剥夺政治权利,他还是一个公民,不能对公民执行死刑

虽然人死了就谈不上政治权利了,但宣判剥夺政治权利一种正规的做法,也表明法律是很严肃滴。

日华川上动 的回答非常详细、全面,值得学习,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