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河公立幼儿园有几家:非法同居会有什么结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9 18:00:01
判刑吗?多严重?

其实“非法同居”的概念本来就是一个非常荒诞的提法,并且具有强烈的谴责性。而按照现代法制原则,只要法律不限制不禁止,公民可以有任何作为。同居是个人选择,是个人的自由,现行法律并没有对其加以干涉及限制,因此也就不存在“非法同居”这一说法。同居就是同居,“非法同居”是一个完全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词语。
只要不妨碍他人自由、不损害社会利益,选择同居和选择婚姻具有同等的权利,由于法律没有禁止,非当事人或机构没有权利以道德理由来决定其“非法”或者“合法”。>>

不会

现在警察都不管了,放心的同居吧,嘎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所谓的“非法同居”之所以“非法”,是因为这种同居关系违反了我国民事法律中有关婚姻等方面的规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治安人员若发现了非法同居的当事人,并要对其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则必需证明属于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等行为。若不能证明属于上述行为或其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处罚情形的,则不可以对其实施治安处罚。

没错,非法同居一词是时代的产物,现在已经过时了!同居是个人的事儿!任何人无权干涉!如有人干涉你人同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告他们!

法律上讲是不许可的,就社会情况而言这已经是很“正常”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