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原惠美武藏:有关小灵通收到莫名收费信息是否合法的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30 08:34:33
本人使用的是中国电信云南分公司昆明电信的小灵通!
事件经过:
自从2005年12月1日起就收到一条来自某信息台的一台短信.内容是说从今天起免费发送天气信息至2005年12月15日,如需定购回复Y至XXXX,退定请发送00000至XXXX,详细咨询当地10000
20005年12月16日的时候又发送了一条定购说明信息.内容详细如下"Y 天气预报免费使用期今天结束,回复Y继续订制,仅2元/月,否则为您取消订制,即日起将不再收到天气预报.取消回00000.咨询10000 12/16"

我不太清楚这样一条短信是否合法.我也咨询过当地10000号,我也问了一下,如果我不回复00000就要收取我的2元钱.如果我回复了自然就不收,那么我有什么权力与义务要回复这样一条短信呢?我回复短信的0.1元短信费也出了.那这笔费用就得自己出.
如果有一天你收某公司的一件商品,内容也是说如果你不使用就退回公司,使用的话就会找你收钱.退回的费用谁来承担?

我很质疑这样的收费与收费方法是否合法.特来找相关法律咨询
这条短信在昆明市的所有有短信功能的小灵通都收到.这样大的一笔收入真让人怀疑.

我国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1、要约,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问:你的菜5元一斤卖该给我好吗?2、承诺,我国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如答:好吧,成交。本案中电信公司的行为是一种霸王行为,因为,合同的成立,是双方意思表示,只有双方都同意合同才成立,电信公司只有要约,而你根本没有承诺,正常情况下,你可以不回他的短信,如果免费时间到了以后也不应该收费。注意电信公司的行为与试用合同的区别,试用买卖又称为试验买卖是指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适用期间内决定是否购买,而试用期到以后,买受人又不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付款的买卖。常见于新产品买卖。但是,产品是买受人主动要求试用,而非出卖人强制把产生送上门,强迫你试用,然后,到期来收钱。因为这违反了民法基本原则,自愿原则。而电信产品是一种特殊的产品,电信运营商把短信发给用户,用户是被迫接受,而不是主动要求订阅,所以违背自愿原则,而电信又想打试用合同的擦边球,谋取更大的利润。试想,如果你出差去了,而手机放在家中,正好遇到这种短信,而你又不在,电信公司就把你的费收了,我们有什么义务天天看手机,天天防着电信公司的短信。我认为电信违法,可以告它。

这也应该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吧
期待立法规范.
哦 兄弟 提醒你下
如果可以的话就换个号码
另外别轻易告诉别人自己的号码
特别是些垃圾网站上别乱写自己的号码

这种强制消费的做法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工商局、电信部门投诉。

算了,全中国和你一样的何止千万?兄弟,认了吧

这个当然不合理,但是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来规范.

法律暂时还没有此项!
但这样的问题你可以去找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