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过手的约定:有关离婚财产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1 06:19:38
各位好!我想请问一下,我父母给我买了一套房子,但现在我以经结了婚了,也出现了危机,我父母担心我离婚后会分这房子,请问如何才能使财材为我个人所有,不会进行分割?谢谢!
但现行婚姻法中有一条不是明文说了只要是婚后双方在受赠时由赠送方通过法律程序指明为一方所有,好像可以,但不是是不是?
我现在,虽然在使用,但房产证上的户主不是我本人而是我父母,请问这时进行赠送给我个人,也注明只是给我本人所有,行吗?谢谢!在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中说的是什么意思!如我所述能不能成为我个人财产?

我看了你的补充了,早这么说不早清楚了嘛。
真传一句话,假传万卷书。我告诉你,房子现在是你父母的,在二老过世前,房子不是你们婚姻的共同财产,离婚了你老婆也不能分这房子。如果二老身体欠佳,他们立一个遗嘱就好了,就说“本房由××(你的名字)一人继承”一句,就够了。房子就是你一个的了。

房屋产权登记人你父母,或在结婚之前获得你父母给你买的房子都可以抗辩一下。

如果写的是你的名字,那就去证明这房子是婚前财产.
只有这样房子才可以全属于你一个人,否则,就按婚后共同财产处理了.那你就只能拿到1半了.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夫妻共同所有。

属于双方共有财产

首先你有几个问题说的不清楚,
1、房子如果是在你结婚前买的,那么房子是父母赠远你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房产不会被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根据2003年12月25日的高法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双方的除外。
2、如果房子是在你结婚时购买的情况就有些麻烦。根据2003年12月25日的高法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除外。
3、现在你要在和父母订立一个赠予合同是不现实的,因为房子的赠予行为已经完成了(你已经在使用这个房屋)。
4、如果你和妻子之间有财产协议的话,对于夫妻财产,分割时按照你们的协议。
5、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吗~!如果是你的父母,那房产不现在还属于你~!如果是你和老婆的名字,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