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玲洗剪吹组合错错错:大家谁对新的交通法比较了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3 00:41:26
车祸撞死人以后如何赔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http://law.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Gid=510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law.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gid=52728
http://law.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Gid=49962

1,交通肇事在民事上属于过失侵权,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2,我想你是搞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是行政法规,只是规定了行政处罚和责任认定原则,而你问的问题则是民事赔偿问题,不能适用行政法规...

至于归责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
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
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
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
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新交通法全文网址:http://www.security.ynu.edu.cn/Law_Statute/country/traffic_law.htm

3,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费用计算: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赔偿费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医疗费: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9,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三,如果伤者没有残疾,7.8两项不存在,还有轻伤一般法院不支持9.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残疾/重伤或死亡就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全文网址: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msf/200312/20031229215001.htm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网址: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589

我最近正好在处理一个同事的案件,他老婆被车撞死了。
具体如下:
交警裁定死者和肇事车(福田小货)负同等事故责任,也就是说双方各占一半责任,因为事发当时没有证人证明死者是否闯红灯。交警在事故责任认定时“各打50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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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就是赔偿:
1、肇事车由于自身价值小,第三者责任险最高保5万元。由于保险条例规定保额要扣掉20%,所以保险公司只会给肇事车辆40000元。
2、死者的相关费用:死者年轻才36岁,所以按法律死亡赔偿金=当地居民平均年收入(7300)×20年=146000元;死者的小孩今年10岁,离18岁差8年,小孩抚养费=5000*8年÷2=20000元,除以2是因为母亲负担一半抚养责任;然后是死者父母的抚养费;以上每年费用标准与地区不同而有差别,与农村城市户口有区别,城市一般是农村的3~4倍。然后就是死亡丧葬费=去年当地人均收入*半年。另外还有抢救费、家属交通费、若到法院上诉还可能有精神赔偿费。
3、全部死亡费用为230000元,减去责任险后的余额按照事故责任划分。死者家属应承担的费用计算如下(230000-50000)/2=90000元。肇事车辆付给死者的总费用是50000+90000=14万元。肇事车共损失140000-40000=100000元。
4、如果你还不明白,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咨询费一般20~50元。
★★★5、★★★经验:★★★不管你是哪方,尽量由交警队协调处理,如果调节不成上法院诉讼,对上方都不好,除非交警队的事故认定存在重大错误。-----当事人应该在事发后及时积极取证;积极找关系拖人和交警队打好关系,防止吃哑巴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