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杰楷女儿叫什么名字:有一个法律方面的问题,恳请大家帮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19:11:14
我有一个阿姨,丈夫因为自身意外去世了,一年后,阿姨与又另外组合了新的家庭,阿姨的两个小孩子也跟着阿姨过(大的小孩当时读高中,小的当时读初中),所以那个时候经济负担很重,但是小孩的奶奶及叔叔没有提供过任何帮助。因为阿姨是在农村,按照农村的许多做法,当时阿姨的公婆由两个儿子一人分担照顾一个(老人有两个儿子),在阿姨的老公去世之前,公公因为心脏病已经去世,丧葬及其它费用都是由阿姨他们出的。
问题是现在阿姨的小孩子的奶奶现在责怪阿姨没有赡养她(按规定,她是由小儿子抚养),其实在此之前阿姨每年也尽孝道的,阿姨现在的老公刚结婚的时候也叫他妈,可是这位老人挑三找四的骂人家骂得很难听,现在关系闹得很僵,前两天老人闯进阿姨家,找了一个无端的理由,把阿姨家的水缸、菜盆砸了。请问现在我阿姨在法律上可以寻求什么援助。我阿姨再婚了,还有必要再赡养这位毫不讲道理的老人吗?
阿姨的公公去世时没有分任何遗产给阿姨,因为在些之前按农村的习俗,儿子结婚以后都与老人分了家的。再说老人也没有什么财产继承。

如果你阿姨的公公死后遗产分配时,你阿姨分得了财产那么她就有义务赡养老人,反之,就可以要求法院裁决.如果婆婆还闹,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以扰乱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处理她.

处理她!~~

就算你阿姨的丈夫活着,你阿姨也没有赡养她的义务。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媳妇必须赡养婆婆的义务。

她再来捣乱,你阿姨报警也可以,哪扫帚把她赶出去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