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卫视直播手机app:国寿鸿丰理赔案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11 16:41:42

陈通,男,现年21岁,家住建瓯市川石镇。先后向我司投保两份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人寿卡),保险期限从2004年01月08日至2005年01月07日;出险时均为有效保单。
  2004年06月03日,豫L21588号重型普通货车因有异常响声而停驶在政和县澄源乡的公路上,由修理工陈通带徒弟赖辉进行修理,经检修未能排除故障。为查明异响原因,陈通多次钻入货车下并攀附在车底盘下,向站在车旁的驾驶员林华发出指令,再由其指挥在驾驶室内的另一驾驶员驾驶车辆行驶,陈通在车厢底下听产生异响的原因。当日中午13时,陈通再次攀附在车底盘下向站在车旁的林华发出指令,由林华指挥在货车驾驶室内的邓荣驾车起步行驶。在货车起步时,修理工陈通被传动轴刮到,造成陈通右臂严重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伤后送政和县医院抢救,经政和县医院加压包扎、输液等处理后送往建瓯市立医院治疗,经建瓯市立医院诊断为:右肩部不全离断、右肱骨开放性多段骨折、右肩胛骨粉碎性骨折等。在建瓯市立医院行右肩离断术,经治疗后于2004年10月02日出院。本次出险共发费医疗费31345.8元。
  2004年12月10日被保险人陈通委托其舅舅执相关材料到我司索赔。
  经认定本案属我司保险责任范围。根据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受意外伤害而诊疗,在扣除人民币100.00元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因其医疗费已超出最高医疗保险金额6000元,故按6000元给付,同时给付被保险人陈通意外伤残保险金每张保单人民币叁万元整,两张保单合计人民币陆万元整。合计给付:陆万陆仟元整(66000元)。
  政和县一中高二(八)班学生,陈馨,女,连续向我司投保学生系列保险,标准保费38元,其中学生平安险6元,意外险12元,住院险20元。
  2005年01月10日,被保险人陈馨以头晕伴视物模糊10余天为主诉到入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五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松果体肿瘤",后在医院行松果体定向放射治疗,经治疗病情好转,于2005年01月18日出院。后又于2005年03月07日进复查,经复查颅内占位明显好转。本次共花费医疗费22729.18元。
  2005年03月09日被保险人父亲杨政持相关材料到我司索赔。
  根据我司调查认定该起案件属实,属我司保险责任范围。根据学生住院险条款第三条规定,扣除自费药品及项目9897.77元后,我司给付被保险人陈馨住院保险金人民币:捌仟陆佰壹拾伍元壹角叁分。本合同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生死两全险种理赔案例有什么好分析的??
骗保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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