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亚轩cappuccino歌词:复式房型的住宅上层2.2米以下究竟如何算面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22:23:45
现在很多复式楼房,开发商设计别出心裁,把整个层高做成5米左右,下层3米上层2米,上层就睡睡觉,声称国家规定2.2以下不计建筑面积。所以这种复式房就照单层面积卖。我确实在武汉等地方看到过这样的楼盘,卖的也很好。可是我想明确了解一下这是国家哪个文件里的规定,能不能明确告诉我一下出处。另外,据我个人大听,尽管国家好像有这样的政策(虽然我还没找到),但各地政府有他的土政策,有的根本就不允许,也计面积,有的计一半。哪位能够系统的讲讲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能够附上具体规定的出处则更好了,不胜感激!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规定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摘要)

  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玻璃幕墙等作为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5、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二、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9、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0、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一、成套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一)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二)套内房屋使用面积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1、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办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三)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套内墙体面积。
  (四)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的规定计算。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二、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和分摊公式
  (一)共有共用面积的内容
  共有共用面积包括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共用的房屋用地面积。
  (二)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
  1、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2、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三)共有共用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
  按相关建筑面积进行共有或共用面积分摊,按下式计算:

  δSi=K*Si
  ∑δSi
  K=-- ---------
  ∑Si

  式中: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
  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m2;
  δ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建筑面积,m2;
  ∑δSi--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m2;
  ∑S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m2。

  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一)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二)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1、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第二点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2、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第二点的方法和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
  3、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方法进行分摊。

  m
  ∑δSi
  i =1
  K=----- ------
  n
  ∑Si
  i =1

  关于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你可以参看http://www.cin.gov.cn/law/other/1996071701.htm

复式跃层很多人分不太清楚,认为是一回事,但实际上二者区别是相当大的。通常情况,跃层住宅是一套住宅占两个楼层,有内部楼梯联系上下层;一般在首层安排起居、厨房、餐厅、卫生间,最好有一间卧室,二层安排卧室、书房、卫生间等。复式住宅在概念上是一层,但层高较普通的住宅(通常是2.7米)高,可在局部掏出夹层,安排卧室或书房等内容,用楼梯联系上下。其目的是在有限的空间里增加使用面积,提高住宅的空间利用率。这种做法香港的住宅设计中有一些例子,是为适应其用地、空间极其缺乏的情况而产生的。 复式住宅实际上并不具备完整的两层空间,夹层在底层的投影面积只占底层面积的一部分。夹层可以做成房间,也可以做成跑马廊形式(夹层悬空的一侧不做墙壁或墙面后退,在平面的外边缘有栏杆或栏板,上面的人可以看见下面,下面的人也可以看见上面,形成一种不完全的空间,一般称其为“排空”),和底层之间有视线上的交流和空间完全由楼板分隔,只通过楼梯联系,和复式住宅的空间是两种不同的类型。 在住宅建设中,很少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复式住宅的,常见到的是在住宅楼顶层,利用屋顶或坡屋顶空间向上跃半层,这样的住宅该如何界定呢?简单地讲,如果上下两层在同一空间内,也就是说从下层室内可以看见上层的墙面、栏杆或走廊等部分,应称为复式住宅。

如何计算这两类住宅的面积呢? 跃层住宅如果是完整的两层,其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均应是两屋的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相加之和。如果跃层部分的高度不够一个完整的层高,可以参照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和城篆建设委员会1997年颁发的《北京市计算住宅使用面积的规定》进行计算,其中明确指出了坡层顶使用面积的计算标准: 利用坡层顶作为使用房间时,除必要的卫生条件(盥洗、便溺)采光、通风)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两条件,方能计入使用面积: 1.使用房间的净高度最低处不应低于1.5米(含); 2.使用房间净面积的一半(含)以上不低于2.1米(含)。 满足上述条件的房间其净面积可全部计入使用面积。若房间超过2.1米(含)部分不足房间总面积的一半,则按超过2.1米(含)部分净面积的2倍计入使用面积。

复式住宅的面积计算也参照同一标准。如果夹层面积部分满足上述条件,应计入使用面积。

层高5米的住宅是前两年的事了,这样的住宅在当时很多。这种做法是符合国家规范的,关于住宅层高的控制是依据国家规范《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99》中条文“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米”的规定,(注意:上面提到的是“不宜”)并没有强制限制,所以这种做法是打了规范的擦边球。而现在,这样的做法是不大可能了,地方政策都开始限制住宅的层高了,因为那对地方规划局控制开发强度很不利,实际开发出来的面积和规划限制的面积出入太大。
就住宅本身而言,5米的层高对主户来讲是有价值的,分为两层可以增加使用面积,客厅的地方也可以两层通高
使用起来肯定舒服;对开发商而言也是很有利的,房子好卖不说,还巧妙地规避了开发强度的限制。受损的就只有地方政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