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峡第一交响曲谱:精神病离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9 12:54:06
我弟弟于2003年3月经人介绍与临村的女孩认识,这期间女孩的父母索要了20000元的彩礼,经媒人索取交付后就算确定了恋爱关系,2003年6月,女孩的父母说女孩患了精神病 ,又向我父母要了2000元, 女孩当时在乡村一处没有行医资质的土医生那里 治好了病 ,2004年7月,弟弟和女孩举行了婚礼仪式,因女孩没到法定的婚龄,没有登记(一直到现在也没登记),2005年5月生了一个男孩,现在女孩经常犯病我父母全力治疗时好时坏,在此期间女孩经常吵闹,以对家庭造成了危害,现在如果解除这种关系,法院会不会受理,彩礼会不会返还,家产怎样分割,(弟弟婚后一直和我父母居住在一起,一起劳动收益),现在最烦的是女孩的父母不同意到权威的医院去看病(我们怀疑她是装病),不同意到法院去“离婚”,只是一味的要求给他女儿看病,女孩也是整天的赖在弟弟家,赶也赶不走,恳请各位老师回答我的问题,这种事情法院应该怎样处理,彩礼,家产,孩子,病人(有病,无病两种情况)应该怎样处理,这种关系能不能解除,需要寻求什么样的法律支持和依据。恳请您的详细答复,十分焦急,先谢了,各位老师!~

在结婚前,她们已经告诉你们她有病,这个病还遗传的,

你们知道她有病,也知道她年龄没到结婚的年龄,然后又

有了孩子,你们也犯了很大错误的

结婚要付责任,不是逃避,但她们家也不对

不结婚就让自己的女儿去给别人生孩子

不同意到权威的医院去看病----这个很奇怪了

你们直接报案吧,总体看来,她们家的错误更多

赶紧找律师吧。

她们最后到底结婚没有啊?

如果没结婚,会好办些,没结婚还离什么婚?

您好,您弟弟的“婚姻”因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亦不会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争议可以诉至法院解决。
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如下:
1、彩礼:婚姻法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且由于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为此,女方父母索要的20000元彩礼应当返还。
2、家产:男女双方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按其贡献的大小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离出,然后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孩子:哺乳期内的小孩一般由母亲抚养,特殊情况除外。
4、病人: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无法律上的扶养义务。可根据患病原因,适当作一定补偿。

就法律来说,你弟弟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事实上他们两人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可以到法院申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财礼不会反还,家庭财产的分割一般原则是婚前财产个人归个人,孩子以对孩子有利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