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zart effect:关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6 08:31:48
某公司租用他人的车辆(包括司机)用于施工,在司机驾车到公司指定的地点加油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谁应承担赔偿责任?

1,首先要确认租赁合同是否成立,由于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而不是实践合同,所以,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完成要约和承诺,合同就已经成立了....

  2,本案的第一个焦点是要确认租赁物是否交付,因为,随着租赁物的交付,风险随之转移,这是本案的一个难点.....

  由于租赁物未到达承租人,可能会有人认为租赁物还未交付承租人,但是,我认为,由于这个租赁合同的标的是移动的汽车,所以租赁标的交付是以是否实际控制租赁物为标志,而不是一般的租赁物的交付以占有为交付的标志.....

  本案中,司机驾车到公司(承租人)指定的地点加油,表明承租人已经实际控制了租赁物,应当认为已经完成了交付,所以,租赁物的灭失的风险应该由承租人来承担...

  3,但是,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此,本案的第二个焦点在于在司机驾车到公司指定的地点加油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应当归责于承租人???我个人认为加油发生交通事故是承租人无法预见的无过错的行为,不应当归责于承租人....

  就是说,承租人(公司)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如果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承租人应当承担维修的费用....

  5,维修的责任和方式: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6,综上所述,承租人某公司就已经交付的租赁物汽车的风险承担赔偿(维修费用)的责任,但是,如果不能达到租赁的合同目的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违约...同时,出租人也应当不收或少收租金,或延长租期......

我想你说的应该是该司机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下的赔偿责任吧?这种情况应该是该司机和车辆所属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该司机的职务行为不是对雇用他的“某公司”负责,而是对该司机所属的公司负责。“某公司”租用车和司机,是“某公司”与司机所属公司之间发生关系,而不是“某公司”与该司机之间发生雇佣关系。

另外,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与车辆所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该司机与其所属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在租赁合同双方达成和议,签订租赁合同后即告建立。这个案件中,汽车的租赁关系在合同成立后就存在了,在汽车开往那个公司的途中,汽车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应由该公司负责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事故的发生是由司机的过失造成的,该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司机追偿一定的赔偿损失。

该种事故必须说明,某公司租用他人的车辆,在无签订合同呢?

如果签订了合同,就必会明确双方的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