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贤因为爱所以爱:新买房子的困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7 23:08:33
是商品房,房款给开发商后,他只给我开了一张房款的收据和一份他签名的合同,也没有公章,说是所有房子售完之后一起办理房产证,我想知道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这样的做法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买受人为个人的,只需签字即可,出卖方即房地产开发商应当盖章并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你的合同只有个人的签字,而且不能确定这个人是否具有对该房产的处分权。如果你买的房子事期房,开发商应该有销售许可证;如果是现房,就请开发商把整栋楼大产权证拿出来给你看看。倘若他们拿不出其中任何一个,那么这个开发商就有问题。另外,大产权证是办理每户小产权证的前提,如果开发商连大产权证都没办下来,那你就更没可能拿到你自己的小产权证了。

当然不合理啊
这你干啊,如果不是贷款的要交钱的时候把所有手续办好,真替你当心,快去处理好吧,有了房产证房子才是你的,说别的都没用。

不合理,
应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然后索取购房发票。

不合理

的确有点儿不合理,如果售房人你信的过的话,可以推迟再拿房产证,如果你不认识的话,就不好说了。不能大意呀

开收据很正常,一般要到你交完所有的房款后,才能开具不动产发票.但不能没有公章.一般合同你和开发商签定后,他不会马上给你.要拿回公司盖章,有的是专门的销售章.有的是公司章和法人章.办理产权证和开发商是否销售完房子没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