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姗个人资料简介:急,求论文:评你对艺术片和商业片的看法!写得好加奖200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5 10:09:41

政治、艺术、商业:中国大陆影视业的观念误区

盘 剑

[摘 要]政治性、艺术性、商业性是影视艺术的三大本质属性,“三性”相辅相成,不可分割。而中国大陆影视创作中所流行的“三分法”却割裂了“三性”的有机联系,本文认为,这一观念误区直接导致了大陆影视业的处境艰难。

[关键词]中国大陆 影视业 三分法 观念误区

虽然每年都推出一大批主旋律影片,也有不少堪称精品的艺术片获得国际大奖——迄今为止除了奥斯卡别的国际大奖几乎全都得过了,但实际上中国电影却并不景气、中国电影业的处境极其艰难:电影院大量关闭或转业,一些电影厂发不出工资而以出租固定资产如房屋、摄影棚、摄影设备维持生存,不少电影演员、导演则靠接拍广告度日……这一切只缘于大陆国产影片大多不受观众欢迎,上座率极低,没有票房价值,不论“极具社会效益”的主旋律影片,抑或获得国际大奖的艺术精品,都是如此;甚至许多号称“完全走市场道路”的所谓“商业片”也不例外。据统计,全国电影总票房从1994年至1999年五年中下降了65%——而1994年的票房本来就不高。据说在某省召开的一次全省文化工作会议上,省里的一位主要领导也公开宣称自己不喜欢看国产片。会后放了两部影片:先是一部并不代表最高水平的美国大片,没有观众退场;接着是一部最新的且算得上近年来比较优秀(后来果然获了奖)的国产片,却刚打出厂名,就“哗”的一声,起来走掉了一批观众,后来陆陆续续不断有观众退场,到影片结束时,偌大的会场里只剩下二、三十个人——这还算比较好的,因为毕竟是会议看片,观众都是业内人士,至少是与本行业关系密切的人;如果是正常的影院放映,场面就更惨了,可能十个人都不会剩下。国产电影如此,国产电视剧也好不了多少:据有关方面统计,每年国内创作的上万集电视剧,只有10%赢利,30%勉强保本,其余60%则血本无归。为了保住这些国产电视剧创作者的经济效益,国家广电总局不得不多次发出通知,规定各电视台黄金时段不得播放总能保持不低收视率的港台宫廷、武打片/剧!

国家的行政措施能够改变国产影视创作的现状吗?笔者认为根本不能。记得美国大片的进口也曾被当作“狼来了”而遭到某些人的强烈抵制,各级电影院都曾被规定过美国片与国产片的放映比例,结果是电影院无法承受巨大的亏损,一些边远地区的、或小型而不太引人注意的电影院便私下里以放映录象、碟片乃至盗版碟片来弥补亏空!估计电视台也很有可能面临电影院的困境——如果它们不折不扣地执行“规定”的话(事实上许多地方台对“规定”执行得并不认真,每次只是暂停一段时间,过后便又悄悄地恢复了在黄金时段播放港台宫廷、武打片/剧)——因为单位包场看电影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电视机前的观众更有选择频道或者选择不看电视的自由:行政保护非但保不住国产影视创作者的经济效益,相反连电影院和电视台的经济效益都要因此受损。

行政保护既然无济于事,那么,大陆影视业的不景气如何才能改变呢?这需要首先搞清楚“不景气”是如何造成的。尽管一般都认为造成国内影视业不景气的原因是作品质量的低劣,而作品质量的低劣又源于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低下,以及追名逐利的浮躁心理,但实际上这还不是病根所在。因为一些国产影视作品的不受观众欢迎并不一定是由于质量低劣,或不仅仅是由于质量低劣——虽然质量低劣确实也是大陆国产影视作品的常见病症。笔者以为国内影视业的病根主要在于创作观念的失误,即人为地将影视作品及其创作分成三类:主旋律片/剧、艺术片/剧和商业片/剧。这种“三分法”才是造成国内影视业不景气的最最根本的原因。为何这样说?我们不妨略作分析。

我们知道,不论电影抑或电视剧,都是现代新兴艺术。作为艺术,它们无疑既具有所有艺术都不可缺乏的基本的审美属性或称艺术性,也像所有传统艺术一样归于意识形态范畴,可以、也不可避免地要表达特定的思想意识(包括政治意识),尤其是,影视艺术本是具有极大的舆论导向功能的现代传播媒介的副产品;另一方面,作为现代艺术,它们又不同于传统艺术:它们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在传统艺术那里,艺术性与商业性势同水火,不可调和;而在现代影视艺术之中,却是艺术性与商业性互为依托,相辅相成,因为影视艺术是工业文化的产物,是企业的产品,它的存在前提是需要巨额资金投入的科学技术。由此可见,意识形态性、艺术性和商业性都是影视艺术的本质属性,而且“三性”是不可割裂的统一整体:意识形态需要艺术地表达,商业性也必须通过艺术性才能实现,当然艺术同样依靠商业的支持——没有钱,影视艺术创作将陷于困境;不能收回投资,再创作便不可能。我们的“三分法”显然将影视艺术的“三性”完全割裂了开来,从理论上看这无疑就是一个大的失误。

理论的失误带来观念的错误,观念的错误必然会导致实践中的更大失误。由于“三分法”的流行,我们的影视创作呈现出一种奇怪的状态:主旋律片/剧只强调意识形态或政治思想的表达,往往置艺术审美于不顾,更不管商业娱乐效果。更糟糕的还在于这类作品都是政府投资,因此尽管观众不喜欢,没有票房和收视率,创作者却不会损失什么,相反还有可能获得政府大奖,名利双收——正因为这样,所以有的创作者干脆提出了“政府也是市场”的口号,不少急功近利的创作者更是乐此不疲,以致这类影片的创作还相当“繁荣”。当然,也有些创作者不屑于政治投机,一心一意创作艺术片/剧,但他们追求的只是深奥复杂、只能为少数人所接受的“作者性文本”,而否定艺术的另一种形式——通俗易懂、比较大众化的“读者性文本”,因此同样也蔑视商业娱乐,其作品只有他们自己欣赏,他们自我陶醉,还自鸣得意。一些所谓的评论家偏偏相与附和,仿佛这类作品真的价值非凡,其实只是为那些票房或收视率失利的创作者提供了推脱责任的借口——他们可以毫不脸红地说:“我搞的是艺术片(剧)!”主旋律片/剧和艺术片/剧如此,那么商业片/剧又如何呢?按理说,商业片/剧总应该有不错的票房或收视率吧?遗憾的是,我们的许多所谓 “商业片/剧”票房或收视率并不理想,有的甚至很惨。因为人为地将艺术片/剧与商业娱乐分离开来并对立起来,因此商业片/剧的创作者大多认为商业片/剧是非艺术的,或者创作商业片/剧是不用管艺术的。在大多数人的意识里,“商业片/剧”就是“粗制滥造”的代名词,都是一些胡编乱造、欺骗观众的东西,稍微有点艺术自尊的导演或演员一般都不敢或不愿意承认自己拍商业片/剧,不得已提及时往往会面红耳赤,非常不好意思——可见大陆国产商业片/剧虽然公开打着唯利是图的旗帜,以掏出观众口袋里的钱为目的,却不知观众并不是傻子,也不是没有艺术鉴赏力的,对那些粗制滥造的劣质品他们根本不会买帐!这就是国内影视业的现状:主旋律片/剧、艺术片/剧、商业片/剧将影视艺术的本质属性一分为三,或许其本意只是各有侧重,而实际上则难以控制地各自走向了极端,在割裂“三性”相互依存的有机联系的同时造成了与观众之间的极不正常的关系——主旋律片/剧只会板着面孔教训观众,艺术片/剧自以为是地看不起观众,而商业片/剧则毫不自重地被观众看不起!尽管三者互不相同,结果却完全一致,那就是失去观众、失去票房或收视率,致使国内影视业越来越不景气!

其实,不论是出于政治宣传,还是出于艺术审美,抑或出于商业牟利,我们原本可以不搞这种“三分法”就能够、而且更容易达到目的。理论上前文已作过阐述,下面再举例进一步论证。人们往往把那些票房横扫全球的美国大片称之为商业片,确实,这些美国大片的商业利润令许多跨国企业都望尘莫及,更非我国影视业能够望其项背。就在我国电影票房不断滑坡的时候,美国电影票房却从1991年的48亿美元持续增长至1998年的69亿美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发表的1999年版人类开发报告书明确显示,当今美国占年出口份额最大的产品,不是飞机,不是计算机,也不是汽车,而是电影和电视节目。据统计,美国电影在国外电影市场的占有率,欧洲为70%,中南美为80%,日本为50%,好莱坞电影的出口收入竟占美国出口总收入的50%。因此美国电影业理所当然地成为了美国最重要的支柱性产业。然而,如果认为美国大片仅仅能够牟取巨额利润那就大错而特错了!我曾经在教学中将《独立日》放给大学生们看,看后请学生谈感受,学生们大都感叹地说:“美国真伟大!”“美国总统真了不起!”“美国人真勇敢!”他们为什么会这样说?因为影片在惊心动魄的叙事中充分地阐释了作为其主流意识形态的“美国精神”,编导将美国当作领导地球人类共同抗击外星人入侵的领袖国,将美国总统当作地球人类抵御外星人侵犯的总指挥,并将地球获救的日子定在美国的独立——国庆日,这一切更是将美国人、美国总统和美国推向了世界“老大”和人类“救星”的地位!《拯救大兵赖恩》也不例外:一个家庭因为已有两人为国捐躯,国家便要不惜一切代价地将烈士的弟弟赖恩从战场上接下来,以安慰他的家人——看,美国政府是多么人道、多么关心人民!赖恩被找到后,编导安排他不是马上撤离,而是坚持打完最后一仗,“站好最后一班岗”——看,美国人多么勇敢、多么热爱祖国!从上面的分析已可看出,那些我们称之为“商业片”的美国大片,有许多实际上又是真正的美国的“主旋律片”!这些美国的“主旋律片”显然要比我们的“主旋律片”具有更大的政治宣传作用。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它们不仅娱乐性强、非常好看,而且制作精良,艺术水准也不低——当然,它们都不是曲高和寡的“作者性文本”,而是充分体现大众文化特征、充分满足当代大众娱乐需求的“读者性文本”,能让观众在强烈的审美愉悦中不知不觉地接受它们所灌输的思想意识;而不像我们的“主旋律片”那样枯燥、乏味,只能令人产生逆反心理。其实,除了美国电影,早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中国,迫于当时特定的政治环境,在一种不得已的情况之下,左翼文艺也曾与商业文化结合,成功地创造了有机地融政治、艺术和商业为一体的左翼电影,既宣传了革命,又繁荣了中国电影业,使之在社会政治动荡不安、经济形势极不稳定的情况之下也与当时的美国电影没有拉开很大的距离,在中国文学艺术史上留下了一批迄今仍光芒四射的艺术精品。

由此可知,将影视作品及其创作条块划分为主旋律片/剧、艺术片/剧和商业片/剧三种类型,并人为地割断影视艺术的三种本质属性之间互为依托的对立统一关系,是非常不明智的,也是不符合影视艺术规律的,其结果只能是主旋律片/剧起不了真正的政治宣传作用,艺术片/剧无法创造真正的影视艺术(从其商业本性和现实存在状态——崇尚“读者性文本”的美国影视业的不断发展和推崇“作者性文本”的欧洲影视业的逐渐萎缩——来看,影视艺术显然更适合于作为“读者性文本”,或者说,真正的影视艺术应该是一种“读者性文本”),商业片/剧也不能获取基本的商业利润——如此岂能不导致影视业的衰败!相反,如果不搞这种“三分法”,而是多学学美国电影的“一体化”策略,或者回头总结一下并且认真吸取三十年代左翼电影的经验,情况就有可能完全不同。当然,问题肯定不会这样简单,因为“三分法”的产生和流行还涉及到许多很复杂的原因,正是这些原因使得“三分法”不仅仅是创作中的具体做法,而且还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思想观念。作为观念,它根深蒂固,难以改变;观念不变,即使不提“三分法”,结果也不会有什么不同。唯其如此,“三分法”不是像“粗制滥造”、“质量低劣”那样的表面“病症”,而是需要假以时日慢慢调治才能痊愈的“病根”。但有一点很清楚,此“病根”不除,此误区不走出,国内影视业的振兴肯定是没有希望的!

国家的行政措施能够改变国产影视创作的现状吗?笔者认为根本不能。记得美国大片的进口也曾被当作“狼来了”而遭到某些人的强烈抵制,各级电影院都曾被规定过美国片与国产片的放映比例,结果是电影院无法承受巨大的亏损,一些边远地区的、或小型而不太引人注意的电影院便私下里以放映录象、碟片乃至盗版碟片来弥补亏空!估计电视台也很有可能面临电影院的困境——如果它们不折不扣地执行“规定”的话(事实上许多地方台对“规定”执行得并不认真,每次只是暂停一段时间,过后便又悄悄地恢复了在黄金时段播放港台宫廷、武打片/剧)——因为单位包场看电影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电视机前的观众更有选择频道或者选择不看电视的自由:行政保护非但保不住国产影视创作者的经济效益,相反连电影院和电视台的经济效益都要因此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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