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童年》观后感:年底结帐的注意事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9 17:47:12
1、业务招待费不应超过年营业额的百分比是多少?
2、广告费不应超过年营业额的2%,如果不是正规广告业的发票(如:河北盛事广告公司的广告费)则不应全额扣除,那么应按什么标准扣除?
3、除上述两项在年底结帐时有金额限制,其他费用还有哪些限制?
谢谢!

招待费的列支限额 招待费的列支限额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列支。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二、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午餐的开支(2)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三、税法的规范 1,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材料的情况下,应能够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否则,不得扣除。这一规定的意义是多方面的,首先,它第一次明确赋予纳税人对所申报扣除费用的真实性自我举证的责任,虽然税务机关一般情况下会认同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费用,但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不政党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其次,这一规定并没有直接要求纳税人在每次申报时都将有关全部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因为这样做可能给纳税人带来很大的麻烦和工作量,同时,税务机关也没有力量去处理这些资料。第三,这暗示着,在征管法规定的追溯期内,纳税人必须对其申报的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负责,必须为其中报的业务招待费准备足够有效的证明材料,尽管这些材料税务机关可能并不要求提供,但一旦要求提供而纳税人无法提供,将失去扣除权。需要说明的是,此条款的实质在于保证业务招待费用的真实性,有关凭证资料只能足够和有效地证明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即可,并不是要求提供某种特定凭证,这也为纳税人的经营管理留有一定的余地。凭证资料可以包括发票、被取消的支票、收据、销售账单、会计账目、纳税人或其他方面的证明,越客观的证明越有效。比如,给客户业务员的礼品,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能取得发票等特定凭证,但只要有接受礼品者的证明,并且接受礼品者与企业确实存在商业业务关系,即可承认该项支出的真实性。一般情况下,税法并不强迫企业在送给客户礼品时要求有关人员签字,但是,如果税务机关要求证明真实性,企业也可以事后追补证据。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还必须符合税法中规定的条件和原则。具体来说,应是:(1)正常和必要的。这一规定虽然没有定量指标,但有一般商业常规参考。比如,企业对某个客户业务员的礼品支出与所成交的业务额或业务的利润水平严重不吻合;再比如,企业向无业务关系的特定范围人员赠送礼品,而且不属于业务宣传性质(业务宣传的礼品支出一般是随机的或与产品销售相关联的)(2)业务招待费支出一般要求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由于商业招待与个人娱乐的界线不好掌握,所以一般情况下必须证明业务招待与经营活动的直接相关性。比如是因企业销售业务的真实的商谈而发生的费用。(3〕 有大量足够有效的凭证证明企业相关性的陈述,比如费用金额,招待、娱乐旅行的时间和地点,商业目的,企业与被招待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等。(4)别要注意的是,虽然纳税人可以证明费用已经真实发生,但费用金额无法证明,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推算最确切的金额。如果纳税人不同意,则有证明的义务。 2,外商投资企业在本企业对外营业的餐厅宴请宾客,应按照对外营业的计价收费标准计算营业收入额缴纳工商统一税,不得按成本价直接冲减餐厅营业成本。外商投资企业提取所经营的香烟、酒类等商品用于招待宾客,应作为销货处理,按照对外的售价计算营业收入额缴纳工商统一税,不得按进价冲减商品库存。

不属于正规广告公司的发票要税前调增的。

工资也不一定是据实列支,有时可能需要调增

报废资产不能随意列支,要上税务审核(这是北京有,外地我不太清楚)

其实还有好多问题,我一下也想不起来了,不好意思,最近有点忙糊涂了。

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