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川枫原型乔丹:请法律界的朋友进来看一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4 02:40:21
我想咨询一下自己工作方面的问题。我是2005年的本科毕业生,毕业之后找到了一份工作。当时该单位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签一年的聘用合同,并且交五种保险。当时我是在报纸上看到招聘广告的,招的是学科编辑。面试结束很快我就接到他们的通知,要求我去工作,当时和我们在一起工作的有很多兼职人员,我们试用期间和他们的待遇一样,都是30元/天。试用期三个月中,他们开除了很多全职人员,还有很多全职人员陆续进来。三个月后,在我们都以为他们会和我们签合同时,他们却在今天告诉我们不要我们了。原因就是他们单位人员调整,我们恰好在被调整的范围内。我们让他们开了个工作鉴定,证明我们在这期间在他们那里工作过。
现在我们感觉自己被骗了,主要出去找工作也很困难,因为2006年毕业生很多,而工作机会又很少。
我现在很想告他们,但又不知道可行性有多大,很希望懂得法律的朋友来帮我们一下。
我现在心里很乱,情绪也不太好,不知道以上内容明不明白,请大家原谅!
我想告诉大家,这不是私人或国有企业,而是山东省的一家省级事业单位!!!!!!

我同意你,是这样的有很多店家和顾主,都会用试用期来招人,但实际上往往都有这样或那样的事发生会让你自动离职或者找个理由就炒了你,这样的事时有发生,但是我对劳动法还没太多了解,从道德上,我认为招公方要有报应,从法律上,找到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追究他的违约责任,要他在报上声明,并且对此行为道歉.我支持你,很可惜我还没学劳动法,不过我有机会一定好好学好这门法律,帮助你这样的需要帮助的朋友.

可以起诉他 违反合同法

那个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具体是哪一条我记不得了。可以向有关部门反应一下,譬如说劳动局等。不过如果打劳动纠纷的话,可能会很麻烦。因为,首先要作一劳动争议仲裁。我只是一个学生,我的意见只做参考,有不对和不足的地方,请更正和补充。以上意见纯粹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劳动法》有规定说试用期最多也不能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间,单位可以炒被试用者,而不必给予经济补偿费,但是炒人之前也要讲合理的理由才行,你公司的理由明显不算是“理由”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