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以前的男朋友是谁:监外看管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16:42:42
只有严重疾病,怀孕哺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才可以监外看管?有没有一些特殊健康的人群也能享受那种权利呢?

监外看管也就是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暂予监外执行法律规定亟待完善
  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多见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单独或联合发布的文件之中,由于立法规定的不尽完善及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监外执行在实践中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亟待引起高度重视。以下两种情况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1、脱管罪犯上网追逃问题。
  2、人民法院在判决的同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续保问题。

是指有严重疾病,怀孕哺乳期的妇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在服刑期可以不用在监狱

准确的说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在外就医,且在外就医不会危害公共安全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还有就是生活不能自理的。
我觉得生活不能自理的就是肯定也病的不轻了,而且显然可以看出来的。推荐楼主搞一下保释。不行的话就搞定医生吧,估计还是保释简单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