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公安局长任长霞: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18:41:01
假设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为亏损1000元,清缴后为盈利500元(即:纳税调整增加额为1500元,其中广告支出纳税调整额为300元,其他调整增加项目为1200元)。(所得税税率17%)
问题(1)我做了三个会计分录:
提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85
交税: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85
贷:银行存款 85
结转: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5
这样做正确么?对于纳税调整增加额1500元是否需要做会计处理?
(2)在2005年的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一项,显示的是亏损1000元,还是盈利500元?
(3)如果上述会计处理不正确应如何做?
如果没有其他的会计分录,在2005年的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一项显示的是亏损,因为我们没有对利润进行修改,是不是还有其他的会计分录呢?

企业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对纳税调整额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题中,会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仍旧保持为-1 000元,但在计算税款时,应交企业所得税 = 500 * 17% = 85元,计提税款的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85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85元
因此,企业2004年净利润 = -1 000 - 85 = -1 085元。
如果企业2004年年初无未分配利润的话,则2004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 085元,200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 085元。

这样做是正确的,对于做的纳税调整增加额不需要做会计处理.在2005年的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一项显示的是盈利500元

汇算清缴时,如果对企业的调整项目(调增、调减)是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的差异所引起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调整是不必要做任何会计账务调整的;如果是会计人员做错了分录引起的,还是要做分录调整的。

你公司的利润总额虽然是-1000元,但所得税并不是按利润总额来计征的,而是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是500元,那么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应该是18%,则应交所得税额=500*18%=90元,分录:
借:所得税 90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90
所以,你公司的本年度会计税后利润是:-1000-90= -1090元

在实际工作中,本年度的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都是在次年年初的1-6月份进行,这个时候会计账务已经结账封死,对调增而补缴的所得税要按这样来做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缴企业所得税 90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90
这时你公司本年度的损益表上体现的利润还是 -1000元

纳税调增的1500元不需要再做会计账务调整了。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某一时点财务状况的报表,该表并不能反映出企业单独某一时期的利润盈亏情况,这是损益表反映的内容。

损益表的企业利润是按会计制度计算出来的,不管税法上做任何的纳税调整,也不调整会计利润。

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是根据“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余额填写的。也就是上年未(本年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余额 与“本年利润”账户余额的合计数,所以并不是反映亏损1000元,更不是反映盈利500元了。

你做的分录是正确的。不管是挂“所得税”还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只对损益表有影响,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的结果还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