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脑病医院:我是驾驶员,可我晚上开车的时候看到对方车灯射过来,我就什么都看不见了,请问我的眼睛是不是有什么疾病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06:57:32
我的眼睛视力正常.
我开车的时候我朋友座在副驾驶的位子上,对面车灯射来的时候,我只能看到前面刺眼的灯光,而路面基本就是什么也看不到.而我朋友确可以看的很清楚.我也问过别的驾驶员,他们都能看清.为什么呢?

眼睛眩光感的影响 光线对驾驶员的另一个影响是视觉的眩光作用。眩光也称耀眼光,是一种由于视场内亮度过高,从而引起视觉不舒适,感觉功能下降,或同时产生该两种效应的现象。 眩光可分为直接眩光和间接眩光。如按视觉效应分类,眩光可分为失能眩光和不舒适眩光。能造成视觉功能性损失的称为失能眩光或生理眩光;而把造成舒适程度方面损失的称为不舒适阳光或心理眩光,这两者的作用是不同的,但也 没有严格的界限。一般随着视场亮度的增加,开始有不舒适的感觉,但不影响视觉功能,当亮度再增加时,可使视觉作业根本无法进行,直到暂时失明——强光盲。这时就根本谈不上舒适与否,完全是失能眩光了。夜间当两车相会时,对方车前照灯造成的眩光眩光影响着驾驶员对路面上目标物的视认距离,当两车快靠近时,对视认距离影响最大。 夜间行车时,当驾驶员遇到强光宣射时,常将头转向一边,避开强光,这是利用了扩大视线与强光的角度来减低眩光作用的原理。眩光的光源与视线的夹角越大,视功能降低的程度就越小。一般情况下,在道路中心线上的行人比在路侧上的行人更容易被驾驶员发现,但是在夜间会车时,由于对向车前照灯光引起的眩光作用,使驾驶员反而不容易看清中心线附近的人和物。因而夜间处于道路中心线上的人是很危险的。 经验得知:驾驶员在夜间行车时已经暗适应了的眼睛,一目遇到明亮光线就会感到晃眼,导致视力下降,此时,要恢复原来视力需要一定的时间。一般条件下,要恢复到遇明亮光线之前的视力要2min—3min,恢复到安全视力(指夜间正常视力的1/4)需要10S,如果行车速度为40km/h,那么10S内汽车行驶距离111m,在此段距离内,汽车行驶非常危险。
2、夜间行车减少视觉特性影响的措施 驾驶员夜间行车时,为了减少或避免人体视觉机能特性对夜间行车的影响,确保夜间行车安全,通常可采取如下措施。 2.1严格控制车速 严格控制车速,是保证夜间行车安全的根本性措施。夜间行车由于视觉机能特性发生变化,增加了驾驶员行车的难度和危险, 尤其是驶经弯道、坡路、桥梁、窄路和不易看清的路段,以及在繁华街道、霓红灯和其他灯光对驾驶员视线有影响的路段时,另外,在夜间行车遇到雨、雪和雾等恶劣天气时也须降低车速。 2.2灵活使用灯光 夜间灯光具有照明和信号两方面作用,须根据具体情况灵活使用。 1)在有路灯的街道和市郊公路上,行驶速度在30km/h以下时,可使用近光灯或小灯;在无路灯的街道和公路上,行车速度在30km/h以上时可使用近光灯。 2)在通过有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在进入交叉路口30一50m距离以外关闭大灯,改用小灯,并按需要使用转向指示灯示意。 3)在雨、雾中,使用防雾灯或近光灯,不宜用远光灯,以免出现眩眼的光幕,妨碍对方驾驶员的视线。 4)在夜间交会车辆时,当距对面来车150m以外时,将大灯由远光灯改为近光灯,并降低车速,选择交会地点,并使车辆靠道路右侧保持直线行进;距来车100m一150m时,关闭大灯改用小灯。如来车未能及时变换灯光,应在减速的同时,用喇叭或反复明灭灯光示意,切不可以强烈灯光对射,以防发生撞车或翻车事故。 5)在夜间停车时,应在车辆停稳停妥后再关闭灯光,如系临时停车,应选择一个比较宽敞的地段,并打开小灯和尾灯,以便过往车辆能够及时发现,防止撞车。 2.3防止夜间疲劳驾驶 夜间行车,由于驾驶的时间过长而容易疲劳,尤其是到午夜以后最易瞌睡。如果感觉到疲劳和瞌睡时,切勿勉强行驶,就地停车休息,待体力和精神得到适当恢复后,方可继续行驶。 2.4正确防眩光 有些驾驶员职业道德差,趁夜间交通民警少,会车时开远光灯高速行驶,不顾别人行车困难,只图自己方便,迎面而来的灯光直射你的双眼,使你产生眩目,给行车安全带来很大威胁。当遇到此种情况时,首先不能心慌意乱,也不要闭目或眯眼。而应该将头稍转向右侧,用眼睛侧视前方,这样既可以看清前方道路情况,又可以避免眩光感,待会车过后再正视前方。从而保证夜间的行车安全。
总之,夜间行车时遇到的情况大都比较复杂,作为驾驶员必须要了解夜间行车的各种知识,要高度集中注意力,中速谨慎驾驶,要善于观察和分析,从而确保夜间行车安全。

当然不是
谁在黑暗中突然见到强光不会这样啊?
是对方不遵守交通规则罢了
在晚上驾驶要用远光灯,当对面来车时要换用近光灯

我刚开始也不适应,但多开几次夜路后就比较习惯了。
对方车未到时(确切说是对方灯光未影响你之前)你就应该清楚前方的路况,近灯,减速,,,,,

这当然不是.
是对方缺乏道德,开远光灯,交规所禁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