钮承泽电影:求助法律高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7 17:41:42
我在一张影楼的客户回执单上看到这样一句“未能挑选或购买的照片及底片属本公司所有”,还有就是在那儿拍完照片以后影楼方面不是无偿给底片,而是要花钱买。请问这些行为算不算是对消费者的侵权行为?

侵犯什么权利?
人身权?可能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谓“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使用他人的肖像来达到自已一定的经济目的。如未经本人同意,将其照片陈列在照相馆的橱窗内,或用来作广告、商标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影楼没有洗你的底片,没有用底片盈利应该没有侵犯人身权.
财产权?你没有对底片付出对价,对底片没有所有权.影楼对底片有所有权,不是侵权.

属于侵权行为,但是属于行规

属于侵权行为
违法

你是去照相,而不是洗相,所以不算侵权吧?个人观点

不属于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