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的近义词和反义词:是否属于重婚? why?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12:21:35
请给出详细说明

曹某,女,18岁时由父母包办与李某结婚,成婚时未领取结婚证,婚后曹某经常受到李某打骂欺侮,两年后提出离婚,双方同意离婚。婚姻登记部门以结婚时没领取结婚证为理由,拒绝办理离婚手续。曹某和李某私下写“离婚书”,双方按指印,结束了夫妻生活。现在,曹某和另一男子相识并打算结婚,曹某的这一次婚姻是否属于重婚?为什么?
谢谢大家。我也觉得不属于重婚。
未达法定年龄,非自愿,且无结婚证。。。

曹某的这一次婚姻不属于重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故,曹某,18岁。即使领了结婚证也属无效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曹某的第一次婚姻法律不予承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曹某第一次是无效婚姻,当然不存在重婚了。

不是,因为第一次是无效婚姻

同意 红山茶茶的观点。

您好,重婚的构成以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本案中曹某18岁被父母包办与他人“成婚”,由于该婚姻并未进行婚姻登记(事实上因曹某未满20周岁也不可能允许结婚登记)而不受法律保护。更何况,因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自行订立“离婚书”,结束同居生活。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受到赞许的。

为此,曹某完全可以在相爱的基础上另行与他人结婚,办理结婚登记,而不致被追究重婚责任。

当然,为保证以后幸福、和睦的婚姻生活,现任未婚夫能包容、理解原同居事实为宜。否则,一旦婚后知道此事,容易造成夫妻关系不和。

不是重婚。因为前一次没有经过结婚的正常手续,即使经过了结婚的正常手续,也是无效婚姻,因为女方的年龄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因此,重婚无从谈起。

重婚的概念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他的前提必须是具有有效婚姻的存在。

而婚姻实质要件必须是具有结婚的合意与须达法定婚龄
形式要件必须是要通过结婚登记。

曹某与李某所谓的“婚姻”既没有达到婚姻的实质要件,也没有达到形式要件,所以是无效的。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

故曹某现在结婚不构成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