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狂想曲简谱钢琴谱:案例又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3 03:47:11
著名作曲家石甲于1954年11月创作了儿童歌曲《娃娃乐》,1956年首次发表。此歌发表后在全国有相当的知名度。1989年,某市成立了娃娃乐营养食品厂,随后组建了娃娃乐集团公司,该公司以“娃娃乐”为文字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并被授予“娃娃乐”注册商标专用权,至今该公司在其几类产品中均使用注册商标“娃娃乐”,其产品行销全国各地。作曲家石甲认为,他拥有《娃娃乐》这首歌曲的著作权,特别是其中“娃娃乐”三字的组合是此歌的精华部分,具有独创性,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娃娃乐集团公司未经作者同意使用其作品,是对其著作权的侵害,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娃娃乐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问题:作曲家石甲对“娃娃乐”一词是否享有著作权?

又来???什么考试阿??

我认为
作曲家石甲对“娃娃乐”一歌享有著作权
作曲家石甲对“娃娃乐”一词没有著作权

娃娃乐并非作品,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词或词组是构成文字作品的基本单位,其本身不能成为著作意义上的作品,既使某个词或词组具有独创性,因其不是作品,其创作者不享有著作权。所以娃娃乐公司不侵权

我觉得“娃娃乐“这个词并没有任何的显著性,石甲不能享有专有权。

我认为石甲对“娃娃乐“一词不享有著作权。

如果娃娃乐用了娃娃乐歌,那就可以对公司提出起诉!要不一个市歌,一个是食品,没什么关系的!
或作曲家要提证,食品公司是因听了娃娃乐歌,而取了娃娃乐营养食品厂的名字!

怎么让我想起了娃哈哈阿?
娃哈哈,娃哈哈,每个人脸上都笑开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