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大地一片绿打一肖:中国各省的名称是怎么定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30 05:51:28
河南,河北的“河”是什么河?山东,山西的“山”是什么山?广东,广西的“广”是什么广?

中国各省省名之由来
山东:以在太行山之东而得名。唐大部分属河南道;宋设京东路,后分京东东、西路;金更名山东东、西路,为山东得名的开始;元设山东东西道;明置山东省,后改山东布政使司;清改山东省,省名至今未变。

山西:以在太行山之西而行名。唐大部分属河东道;宋设河东路;金分河东北、南路;元设山西河东道,为山西得名的开始;明置山西省,后改山西布政使司;清改山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河南:以在黄河之南而得名。西汉即有河南郡,为河南得名的开始。唐大部分属都畿道和河南道;宋设京畿路和京西北路;金改南京路;元设河南江北省和河南江北道;明置河南省,后改河南布政使司;清改河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河北:以在黄河之北而得名。唐大部分属河北道,为河北得名的开始。宋设河北路,后分河北东、西路;金分河北东路设大名府路;元设燕南赵北道;明设北平省,后废省,所有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北直隶;清改直隶省;1929年民国改河北省,省名至今未变。

湖南:以在洞庭湖之南而得名。唐属江南西道和黔中道,后设湖南观察使,为湖南得名的开始;宋称湖南路;元设岭北湖南道;明属湖广省,后改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湖北:以在洞庭湖之北而得名。唐属江南东道、淮南道和山南东道;宋荆湖北路,简称湖北路,为湖北得名的开始;元设江南湖北道;明属湖广省,后改为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北省,省名至今未变。

广东:以广南东路简称得名。唐属岭南道;宋以旧广州辖地置广南东路,简称广东路,为广得名的开始;元设海北广东道;明置广东省,后改广东布政使司;清改广东省,省名至今未变。

广西:以广南西路简称得名。唐属岭南道;宋置广南西路,简称广西路,为广西得名的开始;元设广西两江道;明置广西省,后改广西布政使司;清改广西省;民国仍之;建国后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黑龙江:以黑龙江而得名。清分吉林将军置黑龙江将军,清末改黑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

辽宁:以辽河流域永久安宁得名。唐属河北道;辽置东京路;金仍之;元置辽阳行省;明为辽东都司;清设辽东将军,后改奉天将军,再改盛京将军,清末改奉天省;1929民国改辽宁省,为辽宁得名的开始;伪满复改奉天省,1945收复后仍改辽宁省;建国初分辽东省和辽西省,后合并恢复辽宁省,省名至今未变。

浙江:以浙江(又称钱塘江)得名。唐属江南东道,设浙东观察使和浙西观察使;宋置两浙路,南宋又分两浙东路和两浙西路,简称浙东路和浙西路;元设浙东海右道和江南浙西道;明设浙江省,为浙江得名的开始,后改浙江布政使司;清改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

安徽:以安庆、徽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属江南西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东路和淮南西路;元属江东建康道和淮西江北道;明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改江南省,后分设安徽省,为安徽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初分设皖北行署和皖南行署,后合并恢复安徽省,省名至今未变。

江苏:以江宁、苏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属江南东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东路、两浙西路和淮南东路;元属江东建康道、江南浙西道、淮东江北道;明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改江南省,后分设江苏省,为江苏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初分设苏北行署和苏南行署,后合并恢复江苏省,省名至今未变。

福建:以福州、建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属江南东道,后设福建观察使,为福建得名的开始;宋置福建路;元设福建海右道;明置福建省,后改福建布政使司;清改福建省,省名至今未变。

甘肃:以甘州、肃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属关内道和陇右道;宋时东部属宋秦凤路,西部属西夏;金分秦凤路为秦凤、临洮、庆原三路;元初以甘州置甘肃路(不久即改甘州路),为甘肃得名的开始,后改宁夏行省为甘肃行省;明为陕西行都司;清分陕西省恢复甘肃省,省名至今未变。

江西:以江南的西部得名。唐属江南西道,后设江西观察使,为江西得名的开始;宋置江南西路,简称江西路;元设江西行省及江西湖东道;明置江西省,后改江西布政使司;清改江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云南:以在云岭之南得名。汉即设云南县,为云南得名的开始。唐为六诏,后为南诏;宋为大理国;元置云南行省及云南诸路道;明置云南省,后改云南布政使司;清改云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贵州:以贵山得名。唐为黔中道;宋属夔州路;元属湖广行省;明置贵州土司,是为贵州得名的开始,后置贵州布政使司;清改贵州省,省名至今未变。

四川:以益利梓夔四路得名。唐大部属剑南道和山南东、山南西道;宋设川峡路(注:非川陕路),后分设西川路和峡西路,再分西川路为益州路和利州路,分峡西路为梓州路和夔州路,合称四川,其间设四川制置使,为四川得名的开始,后改益州路为成都府路,改梓州路为潼川府路,分利州路为利州东、西路。元置四川省和四川行省和西蜀四川道;明置四川省,后改四川布政使司;清改四川省;建国初分为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行署,后
合并恢复四川省,省名至今未变。

青海:以青海湖得名。唐宋属吐蕃;元其土地属宣政院管辖;明属朵甘都司等;清初为卫藏地,后分设西宁办事大臣,又称青海办事大臣,为青海得名的开始;民国初设青海办事长官,后属甘边宁海镇守使,之后建青海省,省名至今未变。

陕西:以陕原之西得名。唐大部属京畿道和关内道;宋初设陕西路,为陕西得名的开始,后分设永兴军路,以军事鄜延、邠宁、环庆、秦凤、熙河五路设陕西五路经略使;元设陕西行省和陕西汉中道;明置陕西省,后改陕西布政使司;清改陕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吉林:以吉林乌拉前二字得名,满语吉林乌拉意为沿江。唐属东北民族地;辽属东京路;金属上京路;元属辽阳行省;明属奴儿干都司;清设吉林将军,清末改吉林省,省名至今未变。

宁夏:以西夏安宁得名。唐属关内道;宋时属西夏;元灭西夏后以旧地设西夏行省,不久改宁夏行省,治所为宁夏路,为宁夏得名的开始,后改行省为甘肃行省,迁甘州路。明属陕西省,改宁夏路为宁夏卫;清改宁夏府,属甘肃省,并设宁夏将军;民国初设甘边宁夏护军使,后置宁夏省;建国后撤消并入甘肃省,后设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海南:以海南岛得名。唐属岭南道;宋属广南西路;元设海南海北道,是为海南得名的开始;明属广东省;清仍之,正式称琼崖为海南岛;民国仍之,后设海南特别行政区,仍属省;建国后设海南行政区,仍属省,1988升海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台湾:以台湾府得名。唐宋均为化外地;元在澎湖设巡检司,兼管台湾渔民;明为荷兰所占,明末郑成功收复,设东宁省及承天府;清郑氏,设台湾府及台厦道,是为台湾得名的开始,并正式称台湾岛,后改台厦道为台湾道;清末设台湾省,后为日占,仍称台湾;民国收复,恢复台湾省,省名至今未变。

西藏:以清正式定名得名。唐宋为吐蕃;元属宣政院;明称乌思藏,设都司等;清初称卫藏,卫即前藏,藏即后藏;后正式定名为西藏,为西藏得名的开始;清设西藏办事大臣;民国初西藏地方;建国后仍之,后改西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内蒙古:以漠南蒙古得名。唐为突厥地;宋时出现蒙古部落;后建元朝,其地直属中书省及岭北行省;明分达靼鞑及瓦剌;清统一蒙古,以漠南蒙古居内地称内蒙古,漠北蒙古居边外称外蒙古,并属理藩院。民国初分属热河、察哈尔、绥远等特别区,后均改省;建国前中共以今内蒙古东部设内蒙古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新疆: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唐宋为西域;元明为察哈台汗国和窝阔台汗国地;清统一其地,其北部称回部、南部称准部,合称回疆,设伊犁将军,又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其时贵州新辟疆土亦称新疆);清未设新疆省,是为新疆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后改新疆维吾儿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河 是指黄河
山是指太行山
有些是从古代传下来的

-- 中国各省名称由来
山东:以在太行山之东而得名。唐大部分属河南道;宋设京东路,后分京东东、西路;金更名山东东、西路,为山东得名的开始;元设山东东西道;明置山东省,后改山东布政使司;清改山东省,省名至今未变。 <BR> <BR>山西:以在太行山之西而行名。唐大部分属河东道;宋设河东路;金分河东北、南路;元设山西河东道,为山西得名的开始;明置山西省,后改山西布政使司;清改山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BR> <BR>河南:以在黄河之南而得名。西汉即有河南郡,为河南得名的开始。唐大部分属都畿道和河南道;宋设京畿路和京西北路;金改南京路;元设河南江北省和河南江北道;明置河南省,后改河南布政使司;清改河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BR> <BR>河北:以在黄河之北而得名。唐大部分属河北道,为河北得名的开始。宋设河北路,后分河北东、西路;金分河北东路设大名府路;元设燕南赵北道;明设北平省,后废省,所有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北直隶;清改直隶省;1929年民国改河北省,省名至今未变。 <BR> <BR> <BR>湖南:以在洞庭湖之南而得名。唐属江南西道和黔中道,后设湖南观察使,为湖南得名的开始;宋称湖南路;元设岭北湖南道;明属湖广省,后改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BR> <BR>湖北:以在洞庭湖之北而得名。唐属江南东道、淮南道和山南东道;宋荆湖北路,简称湖北路,为湖北得名的开始;元设江南湖北道;明属湖广省,后改为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北省,省名至今未变。 <BR> <BR>广东:以广南东路简称得名。唐属岭南道;宋以旧广州辖地置广南东路,简称广东路,为广得名的开始;元设海北广东道;明置广东省,后改广东布政使司;清改广东省,省名至今未变。 <BR> <BR>广西:以广南西路简称得名。唐属岭南道;宋置广南西路,简称广西路,为广西得名的开始;元设广西两江道;明置广西省,后改广西布政使司;清改广西省;民国仍之;建国后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BR> <BR> <BR>黑龙江:以黑龙江而得名。清分吉林将军置黑龙江将军,清末改黑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 <BR> <BR>辽宁:以辽河流域永久安宁得名。唐属河北道;辽置东京路;金仍之;元置辽阳行省;明为辽东都司;清设辽东将军,后改奉天将军,再改盛京将军,清末改奉天省;1929民国改辽宁省,为辽宁得名的开始;伪满复改奉天省,1945收复后仍改辽宁省;建国初分辽东省和辽西省,后合并恢复辽宁省,省名至今未变。 <BR> <BR>浙江:以浙江(又称钱塘江)得名。唐属江南东道,设浙东观察使和浙西观察使;宋置两浙路,南宋又分两浙东路和两浙西路,简称浙东路和浙西路;元设浙东海右道和江南浙西道;明设浙江省,为浙江得名的开始,后改浙江布政使司;清改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 <BR> <BR> <BR>安徽:以安庆、徽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属江南西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东路和淮南西路;元属江东建康道和淮西江北道;明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改江南省,后分设安徽省,为安徽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初分设皖北行署和皖南行署,后合并恢复安徽省,省名至今未变。 <BR> <BR>江苏:以江宁、苏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属江南东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东路、两浙西路和淮南东路;元属江东建康道、江南浙西道、淮东江北道;明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改江南省,后分设江苏省,为江苏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初分设苏北行署和苏南行署,后合并恢复江苏省,省名至今未变。 <BR> <BR>福建:以福州、建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属江南东道,后设福建观察使,为福建得名的开始;宋置福建路;元设福建海右道;明置福建省,后改福建布政使司;清改福建省,省名至今未变。 <BR> <BR>甘肃:以甘州、肃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属关内道和陇右道;宋时东部属宋秦凤路,西部属西夏;金分秦凤路为秦凤、临洮、庆原三路;元初以甘州置甘肃路(不久即改甘州路),为甘肃得名的开始,后改宁夏行省为甘肃行省;明为陕西行都司;清分陕西省恢复甘肃省,省名至今未变。 <BR> <BR>江西:以江南的西部得名。唐属江南西道,后设江西观察使,为江西得名的开始;宋置江南西路,简称江西路;元设江西行省及江西湖东道;明置江西省,后改江西布政使司;清改江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BR> <BR>云南:以在云岭之南得名。汉即设云南县,为云南得名的开始。唐为六诏,后为南诏;宋为大理国;元置云南行省及云南诸路道;明置云南省,后改云南布政使司;清改云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BR> <BR>贵州:以贵山得名。唐为黔中道;宋属夔州路;元属湖广行省;明置贵州土司,是为贵州得名的开始,后置贵州布政使司;清改贵州省,省名至今未变。 <BR> <BR>四川:以益利梓夔四路得名。唐大部属剑南道和山南东、山南西道;宋设川峡路(注:非川陕路),后分设西川路和峡西路,再分西川路为益州路和利州路,分峡西路为梓州路和夔州路,合称四川,其间设四川制置使,为四川得名的开始,后改益州路为成都府路,改梓州路为潼川府路,分利州路为利州东、西路。元置四川省和四川行省和西蜀四川道;明置四川省,后改四川布政使司;清改四川省;建国初分为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行署,后 <BR>合并恢复四川省,省名至今未变。 <BR> <BR>青海:以青海湖得名。唐宋属吐蕃;元其土地属宣政院管辖;明属朵甘都司等;清初为卫藏地,后分设西宁办事大臣,又称青海办事大臣,为青海得名的开始;民国初设青海办事长官,后属甘边宁海镇守使,之后建青海省,省名至今未变。 <BR> <BR>陕西:以陕原之西得名。唐大部属京畿道和关内道;宋初设陕西路,为陕西得名的开始,后分设永兴军路,以军事鄜延、邠宁、环庆、秦凤、熙河五路设陕西五路经略使;元设陕西行省和陕西汉中道;明置陕西省,后改陕西布政使司;清改陕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BR> <BR> <BR>吉林:以吉林乌拉前二字得名,满语吉林乌拉意为沿江。唐属东北民族地;辽属东京路;金属上京路;元属辽阳行省;明属奴儿干都司;清设吉林将军,清末改吉林省,省名至今未变。 <BR> <BR>宁夏:以西夏安宁得名。唐属关内道;宋时属西夏;元灭西夏后以旧地设西夏行省,不久改宁夏行省,治所为宁夏路,为宁夏得名的开始,后改行省为甘肃行省,迁甘州路。明属陕西省,改宁夏路为宁夏卫;清改宁夏府,属甘肃省,并设宁夏将军;民国初设甘边宁夏护军使,后置宁夏省;建国后撤消并入甘肃省,后设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BR> <BR> <BR>海南:以海南岛得名。唐属岭南道;宋属广南西路;元设海南海北道,是为海南得名的开始;明属广东省;清仍之,正式称琼崖为海南岛;民国仍之,后设海南特别行政区,仍属省;建国后设海南行政区,仍属省,1988升海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BR> <BR>台湾:以台湾府得名。唐宋均为化外地;元在澎湖设巡检司,兼管台湾渔民;明为荷兰所占,明末郑成功收复,设东宁省及承天府;清郑氏,设台湾府及台厦道,是为台湾得名的开始,并正式称台湾岛,后改台厦道为台湾道;清末设台湾省,后为日占,仍称台湾;民国收复,恢复台湾省,省名至今未变。 <BR> <BR>西藏:以清正式定名得名。唐宋为吐蕃;元属宣政院;明称乌思藏,设都司等;清初称卫藏,卫即前藏,藏即后藏;后正式定名为西藏,为西藏得名的开始;清设西藏办事大臣;民国初西藏地方;建国后仍之,后改西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BR> <BR>内蒙古:以漠南蒙古得名。唐为突厥地;宋时出现蒙古部落;后建元朝,其地直属中书省及岭北行省;明分达靼鞑及瓦剌;清统一蒙古,以漠南蒙古居内地称内蒙古,漠北蒙古居边外称外蒙古,并属理藩院。民国初分属热河、察哈尔、绥远等特别区,后均改省;建国前中共以今内蒙古东部设内蒙古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BR> <BR>新疆: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唐宋为西域;元明为察哈台汗国和窝阔台汗国地;清统一其地,其北部称回部、南部称准部,合称回疆,设伊犁将军,又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其时贵州新辟疆土亦称新疆);清未设新疆省,是为新疆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后改新疆维吾儿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BR>

在秦朝以前,中华大地划分九州。至于九州的名称不确定: 先秦地理学家理想中的九个地理区划。相传尧时禹平洪水,分天下为九州。州名未有定说:《书禹贡》作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吕氏春秋.有始》有幽州而无梁州;《周礼.夏官.职方氏》有幽、并州而无徐、梁州;《尔雅.释地》有幽、营州而无青、梁州。《汉书.地理志》始以《职方氏》九州为周制;三国魏孙炎注《尔雅》始以《尔雅》九州为殷制;后世经学家遂合称为三代九州。各家所说各州境界亦多出入。后则泛指中国。三国魏曹植《五游咏》诗:“九州不足步,愿得凌云翔。”唐李商隐《马嵬》诗:“海外徒闻更九州,他生未卜此生休。”宋陆游《示儿》诗:“死去元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清顾炎武《赠万举人寿祺》诗:“一来登金陵,九州大如掌。”
所以在这里不能确定说这几个州属于那个级别。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统一全国后,推行郡县制,分全境为三十六郡。郡名不见于《史记》本文,裴骃《集解》作“三川、河东、南阳、南郡、九江、鄣郡、会稽、颖川、砀郡、泗水、薛郡、东郡、琅邪、齐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过西、辽东、代郡、巨鹿、邯郸、上党、太原、云中、九原、雁门、上郡、陇西、北地、汉中、巴郡、蜀部、黔中、长沙凡三十五,与内史为三十六郡。”《汉书.地理志》无黔中、彰郡。清以来学者多数认为裴说不尽信,但其说亦歧:一说“内史”不应在郡数内,补以郯郡;一说除“内史”外,“九原、鄣郡”亦不在内,或补以东海(即郯郡)、广阳、楚郡,或补以闽中、陶郡、河间,或补以闽中、广阳、陈郡(即楚郡)。又诸家都主张三十六郡为秦始皇二十六年前的郡数,其后续有增析。王国维《观堂集林.秦郡考》主张秦有四十八郡,增疫十二郡为桂林、南海、象郡、九原、陈郡、东海、胶东、胶西、济北、博阳、成阳、广阳。《史记.秦始皇本纪》:“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张守节正义引《风俗通》:“周制天子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故《左传》云,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秦始皇初置三十六郡以监县也。”《汉书.地理志下》:“本秦京师以为内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

也就是说郡在意义上相当于市级,这些市直接由中央政府管理,没有存在与中央与市之间的一级政府。

汉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所置监察区域。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除京师附近七郡外,另分境内为十三区,各置刺史一人,辖七八个或十几个郡,负责巡察辖境内地方官吏与强宗豪右,称十三刺史部,简称十三部,一称十三州。州名为豫州、兖州、青州、徐州、冀州、幽州、并州、凉州、益州、荆州、扬州与交趾、朔方。至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又以京师附近七郡设置司隶校尉部,性质略同刺史部。东汉时朔方并入并州,交趾改称交州,加司隶校尉部,仍合称十三部或十三州。性质已渐变成郡以上一级行政区划,并设有固定治所。《汉书.地理志上》:“至武帝攘却胡、越,开地斥境,南置交阯,北置朔方之州,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曰梁,改梁曰益,凡十三部,置刺史。”《旧唐书.地理志一》:“哀、平季,凡郡国百有三,县千三百一十四,道三十二,侯国二百四十一,而诸郡置十三部刺史分统之......后汉郡国百有五,县道侯国千一百八十六。亦如西京之制,置十三州刺史以充郡守。”

此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出现了一级政府。所以州即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省,郡是市。

唐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分全国为十道: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淮南、江南、陇右、剑南、岭南。至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分关内道置京畿道,分河南道置都畿道,分山南道为山南东、山南西二道,分江南道为江南东、东南西和黔中三道,合原有河东、河北、陇右、淮南、剑南、岭南凡十五道。各道始置采访处置使,职权相当汉武帝时之刺使,并有固定治所,遂为固定之监察区。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废除,此后,“十五”“十五道”即从政区名变为地理区划名,一直沿用至五代。《通典.州郡二》:“贞观初并省州县,始于河形便,分为十道......开元二十一年,分为十五道,置采访使。”《旧唐书.地理志一》:“开元二十一年,分天下为十五道,每道置采访使,检察非法,如汉刺史之职。”

此时,道既是现在的省级行政区。郡依然是市级。我们现在看到朝鲜与韩国的省级行政区的划分就是按照道来划分的。

宋代介乎行政区和监察区之间的一种区划。宋初为加强中央集权,取消了节度使实权,分境内为若干路,初,分并增省未有定制,宋太宗至道三年(公元997年),始分境内为十五路: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荆湖南、荆湖北、两浙、福建、西川、峡(即峡西)、广南东、广南西。至真宗时,又分西川、峡路为益州(成都府)、梓州、利州、夔州四路,江南为江南东路与江南西路,凡十八路,历仁宗、英宗至神宗初年不变,为北宋一代维持最久的路制。每路分属于转运使、提点刑狱、安抚使等机构管辖。《宋史.艺文志三.地理类》有赵珣《十八图》一卷。《宋史.地理志一》:“至道三年,分天下为十五路,天圣析为十八。”

路既是省级行政区。

元行政区划名。元代从至治(公元1321-1323年)后到至正(公元1341-1369年)前,境内京师附近地区属中书省,吐蕃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其余地区设有岭北、辽阳、河南等“十一行中书省”,简称“十一行省”。《元史.地理志一》:“(世祖)二十七年......立中书省一,行中书省十有一:曰岭北、曰辽阳、曰河南、曰陕西、曰四川、曰甘肃、曰云南、曰浙江、曰江西、曰湖广、曰征东,分镇藩服,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军四、安抚司十五、县一千一百二十七。”《明史.地理志一》:“洪武初,建都江表,革元中书省,以京畿应天诸府直隶京师。后乃尽革行中书省,置十三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就是此时的省级行政单位。

明历行中央专制集权主义,自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以后,取消行省,境内的府、州除分统于两京南北两直隶外,全国设十三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十三司,俗称十三省,即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明史.地理志一》:“洪武初,建都江表......后乃尽革行中书省,置十三布政使司,分领天下府州县及羁縻诸司。”

清行政区划。清初对长城以南的明代故土,仍称十五省,改其中的北直隶为直隶省、南直隶为江南省。康熙初又分陕西为陕西省、甘肃两省,湖广为湖北、湖南两省,江南为江苏、安徽两省,全国凡十八省,即清所谓“内地十八省”。边疆地区由将军、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驻藏大臣等统辖,不用省的建制和名称。至光绪年间,始在新疆、台湾、奉天、吉林、黑龙江陆续建省。《清史稿.地理志一》:“世祖入关......定鼎燕都,悉有中国一十八省之地,统御九有,以定一尊。”

综上所述,在各个朝代,省级名称不同。实际掌控省级的行政机构也不同。

以上答的很全面了,不过要从各个时期的政治情况来最后确定哪种说法更可靠些.

山东:以在太行山之东而得名。唐大部分属河南道;宋设京东路,后分京东东、西路;金更名山东东、西路,为山东得名的开始;元设山东东西道;明置山东省,后改山东布政使司;清改山东省,省名至今未变。

山西:以在太行山之西而行名。唐大部分属河东道;宋设河东路;金分河东北、南路;元设山西河东道,为山西得名的开始;明置山西省,后改山西布政使司;清改山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河南:以在黄河之南而得名。西汉即有河南郡,为河南得名的开始。唐大部分属都畿道和河南道;宋设京畿路和京西北路;金改南京路;元设河南江北省和河南江北道;明置河南省,后改河南布政使司;清改河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河北:以在黄河之北而得名。唐大部分属河北道,为河北得名的开始。宋设河北路,后分河北东、西路;金分河北东路设大名府路;元设燕南赵北道;明设北平省,后废省,所有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北直隶;清改直隶省;1929年民国改河北省,省名至今未变。

湖南:以在洞庭湖之南而得名。唐属江南西道和黔中道,后设湖南观察使,为湖南得名的开始;宋称湖南路;元设岭北湖南道;明属湖广省,后改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湖北:以在洞庭湖之北而得名。唐属江南东道、淮南道和山南东道;宋荆湖北路,简称湖北路,为湖北得名的开始;元设江南湖北道;明属湖广省,后改为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北省,省名至今未变。

广东:以广南东路简称得名。唐属岭南道;宋以旧广州辖地置广南东路,简称广东路,为广得名的开始;元设海北广东道;明置广东省,后改广东布政使司;清改广东省,省名至今未变。

广西:以广南西路简称得名。唐属岭南道;宋置广南西路,简称广西路,为广西得名的开始;元设广西两江道;明置广西省,后改广西布政使司;清改广西省;民国仍之;建国后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黑龙江:以黑龙江而得名。清分吉林将军置黑龙江将军,清末改黑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

辽宁:以辽河流域永久安宁得名。唐属河北道;辽置东京路;金仍之;元置辽阳行省;明为辽东都司;清设辽东将军,后改奉天将军,再改盛京将军,清末改奉天省;1929民国改辽宁省,为辽宁得名的开始;伪满复改奉天省,1945收复后仍改辽宁省;建国初分辽东省和辽西省,后合并恢复辽宁省,省名至今未变。

浙江:以浙江(又称钱塘江)得名。唐属江南东道,设浙东观察使和浙西观察使;宋置两浙路,南宋又分两浙东路和两浙西路,简称浙东路和浙西路;元设浙东海右道和江南浙西道;明设浙江省,为浙江得名的开始,后改浙江布政使司;清改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

安徽:以安庆、徽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属江南西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东路和淮南西路;元属江东建康道和淮西江北道;明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改江南省,后分设安徽省,为安徽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初分设皖北行署和皖南行署,后合并恢复安徽省,省名至今未变。

江苏:以江宁、苏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属江南东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东路、两浙西路和淮南东路;元属江东建康道、江南浙西道、淮东江北道;明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改江南省,后分设江苏省,为江苏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初分设苏北行署和苏南行署,后合并恢复江苏省,省名至今未变。

福建:以福州、建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属江南东道,后设福建观察使,为福建得名的开始;宋置福建路;元设福建海右道;明置福建省,后改福建布政使司;清改福建省,省名至今未变。

甘肃:以甘州、肃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属关内道和陇右道;宋时东部属宋秦凤路,西部属西夏;金分秦凤路为秦凤、临洮、庆原三路;元初以甘州置甘肃路(不久即改甘州路),为甘肃得名的开始,后改宁夏行省为甘肃行省;明为陕西行都司;清分陕西省恢复甘肃省,省名至今未变。

江西:以江南的西部得名。唐属江南西道,后设江西观察使,为江西得名的开始;宋置江南西路,简称江西路;元设江西行省及江西湖东道;明置江西省,后改江西布政使司;清改江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云南:以在云岭之南得名。汉即设云南县,为云南得名的开始。唐为六诏,后为南诏;宋为大理国;元置云南行省及云南诸路道;明置云南省,后改云南布政使司;清改云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贵州:以贵山得名。唐为黔中道;宋属夔州路;元属湖广行省;明置贵州土司,是为贵州得名的开始,后置贵州布政使司;清改贵州省,省名至今未变。

四川:以益利梓夔四路得名。唐大部属剑南道和山南东、山南西道;宋设川峡路(注:非川陕路),后分设西川路和峡西路,再分西川路为益州路和利州路,分峡西路为梓州路和夔州路,合称四川,其间设四川制置使,为四川得名的开始,后改益州路为成都府路,改梓州路为潼川府路,分利州路为利州东、西路。元置四川省和四川行省和西蜀四川道;明置四川省,后改四川布政使司;清改四川省;建国初分为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行署,后
合并恢复四川省,省名至今未变。

青海:以青海湖得名。唐宋属吐蕃;元其土地属宣政院管辖;明属朵甘都司等;清初为卫藏地,后分设西宁办事大臣,又称青海办事大臣,为青海得名的开始;民国初设青海办事长官,后属甘边宁海镇守使,之后建青海省,省名至今未变。

陕西:以陕原之西得名。唐大部属京畿道和关内道;宋初设陕西路,为陕西得名的开始,后分设永兴军路,以军事鄜延、邠宁、环庆、秦凤、熙河五路设陕西五路经略使;元设陕西行省和陕西汉中道;明置陕西省,后改陕西布政使司;清改陕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吉林:以吉林乌拉前二字得名,满语吉林乌拉意为沿江。唐属东北民族地;辽属东京路;金属上京路;元属辽阳行省;明属奴儿干都司;清设吉林将军,清末改吉林省,省名至今未变。

宁夏:以西夏安宁得名。唐属关内道;宋时属西夏;元灭西夏后以旧地设西夏行省,不久改宁夏行省,治所为宁夏路,为宁夏得名的开始,后改行省为甘肃行省,迁甘州路。明属陕西省,改宁夏路为宁夏卫;清改宁夏府,属甘肃省,并设宁夏将军;民国初设甘边宁夏护军使,后置宁夏省;建国后撤消并入甘肃省,后设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海南:以海南岛得名。唐属岭南道;宋属广南西路;元设海南海北道,是为海南得名的开始;明属广东省;清仍之,正式称琼崖为海南岛;民国仍之,后设海南特别行政区,仍属省;建国后设海南行政区,仍属省,1988升海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台湾:以台湾府得名。唐宋均为化外地;元在澎湖设巡检司,兼管台湾渔民;明为荷兰所占,明末郑成功收复,设东宁省及承天府;清郑氏,设台湾府及台厦道,是为台湾得名的开始,并正式称台湾岛,后改台厦道为台湾道;清末设台湾省,后为日占,仍称台湾;民国收复,恢复台湾省,省名至今未变。

西藏:以清正式定名得名。唐宋为吐蕃;元属宣政院;明称乌思藏,设都司等;清初称卫藏,卫即前藏,藏即后藏;后正式定名为西藏,为西藏得名的开始;清设西藏办事大臣;民国初西藏地方;建国后仍之,后改西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内蒙古:以漠南蒙古得名。唐为突厥地;宋时出现蒙古部落;后建元朝,其地直属中书省及岭北行省;明分达靼鞑及瓦剌;清统一蒙古,以漠南蒙古居内地称内蒙古,漠北蒙古居边外称外蒙古,并属理藩院。民国初分属热河、察哈尔、绥远等特别区,后均改省;建国前中共以今内蒙古东部设内蒙古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新疆: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唐宋为西域;元明为察哈台汗国和窝阔台汗国地;清统一其地,其北部称回部、南部称准部,合称回疆,设伊犁将军,又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其时贵州新辟疆土亦称新疆);清未设新疆省,是为新疆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后改新疆维吾儿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参考资料:http://bbs.ssky.cn/bbs/printpage.asp?BoardID=35&ID=39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