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切的反义词是什么呢:请问一个为成年人行凶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08:53:05
王某已满14周岁,行凶将李某的小腿打断,宪法是否要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故意伤害罪(重伤)
宪法不会追究的,刑法上是要追究的,但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不会的
只有犯了杀人.放火.投毒.强奸等重大犯罪时才追究的

宪法是不会追究的,故意伤害构成重伤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李某没有去法院控告你,你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因为故意伤害罪是不告不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李某的伤情构成重伤,则王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案案情,如果李某的伤情符合以下情形造成肢体残废,构成重伤:
一、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屈曲超过30度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二、任何一侧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造成旋转不稳定,其功能严重障碍;
三、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四、胫腓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五、四肢长骨(肱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除上述情形外,李某不构成重伤,王某也不承担刑事责任。
另,如果王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根据刑法关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他应该被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