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其他意思的词语:一道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30 01:08:32
案例八
我某出口企业按FCA Shanghai Airport 条件向印度A进口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万5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自上海空运至孟买;支付条件:买方由孟买¨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我随即向印商用电传发出装运通知。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运到孟买,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运单送孟买¨银行。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前来收取上述到货通知等单据并电汇付款。此时,国际市场手表价下跌,印商以我交货延期,拒绝付款、提货。我出口企业则坚持对方必须立即付款、提货。双方争执不下,遂提起仲裁。
问题: 假如你是仲裁员你认为谁是谁非,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这个案例中的关键之处在于“8月份交货”和8月31日交货是否可以被认为在8月份。
在这里,光看中文还是不够的。要看英文合同是如何用词的。
如果英文合同条款明确8在月份交到承运人,没有其它时间限制,那么只要承运人在8月31日或之前签字的运单都是符合合同规定的。
如果英文合同规定货物必须在8月份交到目的地,那么就必须使货物在8月31日或者之前到达孟买,9月2日由承运人通知进口商违反了合同规定。
要特别注意一下合同中对交货期的规定中有没有"around"或"about"这类单词。如果有的话,那么相差3-5天就被认为是允许的。

楼主的问题好象有些脱离实际,估计是哪个老师自己想出来的题目.如果是真的案例,我认为最关键的是这票单子是用什么支付方式,是L/C还是D/P或者是D/A.估计不会是L/C,因为如果是L/C的话,出口商只要在最后装船日之前出货就可以了,提单签发日8月31日绝对是允许的.也就不存在什么交货延期这种说法了,就算外商拒付拒提,你也可以强行交单,让你的代收行和对方议付行交涉逼他们付款(这就会涉及到单证是不是正确,议付行的信誉是不是很好)当然这个案例的讨论点就不在这里了.
如果是D/P,D/A这种做法本来就存在着目的港拒绝提货的风险,如果碰到出口商是一点办法都没有的.只能退运.对于5万美金这个数额的单子,用D/P托收要么就是关系很好的老客户,也不会为了2天48个小时就拒绝提货吧.呵呵

典型的课本案例……orz

这种题目考点一般不会太多,不要想的太复杂。

我看考点应该不在支付方式和合同上(当然,楼上说的都是非常正确)。但如果这真的是课本题,我想反而应该是最简单的——贸易术语。这道题的出题本意可能是FCA术语的使用,问的是卖方有没有在8月31号完成他的交货义务。课本上有关于FCA交货的注意事项,一项项去套,回答就ok了。如果你能答到前面两位的水平,就算是超标准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