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壁思过图片卡通图片:美国总统选举中选举人票是怎么回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04:25:02
是一个生物人吗?
是一个团体吗?

我说楼上的各位,人家chai777777问的可是美国“选举人团制度 ”,并不是问你“美国是总统怎样产生”的,所以根本用不着长篇大论,这样下去非chai777777搞糊涂不可。
  chai777777朋友,你好。简单来说美国“选举人团制度 ”是这样的: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选举人团制度自1788年第一次实行以来,已经经历了200多年的发展与演变。
  选举人团制度规定,美国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获得全国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总共538张选举人票的一半以上(270张以上)即可当选。

  美国各个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同该州在国会拥有的参众议员人数相等。根据规定,美国国会参议院由每个州选举出的2名议员组成,而众议院议员人数则根据各州人口比例来确定。因此,人口多的州产生的众议院议员人数就多,同时在总统选举时拥有的选举人票也多。如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鉴于这种情况,在历届总统竞选中,人口众多的州都成为总统候选人争夺的重要目标。

  选举人团制度还规定,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由于各州选举人票的数量相差较多,这样就可能出现在全国普选中累计得票多的总统候选人不能赢得总统选举的情况。美国历史上曾多次发生上述情况,一些总统候选人虽然在大选中获得的普选票少于竞争对手,但却因得到的选举人票多而当选。

  美国宪法还规定,如果所有候选人都未能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则由国会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1824年,约翰·昆西·亚当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最后由众议院投票表决后被指定为总统的。

  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共和制、联邦制和分权与制衡原则结合的产物,同时也是多种利益间妥协与协调的结果,因此必然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与弊端。近年来,美国要求改革选举人团制度的呼声不断,但由于多种因素阻碍,改革始终无法进行。

每个州都有一定数量的选举人,比如说加州55个,纽约州31个。选举人的数量是根据国会议员的人数确定的。每个州的选举人数量,等于该州在国会的参议员和众议员的总数。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没有参议员,只有一个众议员,但鉴于特区的人口情况,它得到了3张选举人票。目前,美国一共有538张选举人票,如果两个人竞选,赢得270张就可以了。但是不一定要赢得多数,根据规定,赢得选举人票最多的人获胜。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美国大选是以州为基础,赢者通吃。在这种情况下,候选人在有把握的州不肯花钱费力,而是在一些摇摆不定的州下力气,于是出现了“摇摆州(SwingState)”这个名词,还有人叫“战场(BattleState)”。因为2000年佛罗里达的选战风波,人人都知道那是一个关键地区,甚至有了“得佛州者得天下”的言论

美国大选采取的是选举人票(而不是选民票)制度,这就好比乒乓球比赛的「五局三胜」规则,最后的赢家是看谁赢得的局数(选举人票)多,而不是看谁赢得的球数(选民票)多,所以确实有可能出现获得选民票多的反而没能当选的「反常」现象(例如2000年大选戈尔就比布希多出30万张选民票)。在大选年12月正式选举总统时,由各州选举人(而不是选民)投票选出总统。但选举人票是由选民票决定的,谁在某个州获取的选民票多,谁就赢得了在该州指定选举人的资格,这等于是取得了该州的选举人票,即「赢者全拿」。这样一来就清楚了,候选人要想夺得某州的选举人票,他绝不敢藐视任何一位普通选民手中的那一票。从严格意义上说,这就是普选。

现在美国是总统怎样产生的呢?美国总统大选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必须经历政党初选,政党全国代表大会的提名,全国范围的竞选,全民投票,选举人团投票等阶段。

一:政党初选:美国初选是美国的主要特色之一,在全世界的民主国家中,只有美国依赖初选提名各政党的国会和州议员,依赖州的初选来选择总统候选人。它源于19世纪末美国南方一党独大的地区,1917年,美国大多数州都经由政党举办直接初选以利提名。但在本世纪却经历了一个复杂曲折的过程。初选在大选年的二月至六月间进行。各政党在各州进行政党初选。初选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各政党的登记参加总统竞选的人,为获得本党总统候选人的提名而展开争夺;二是各党选出各州出席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民主党和共和党确定各州代表数目的方法是各州在国会中议员的数目和上次选举中该党在该州中表现的力量)。依各州法律规定初选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党团会议亦称初选会议,基层会议,党核心分子会议,它是代表其政党并有权推举其候选人的有组织的公民群体。由两党在一州的各个选举点分别举行党的基层会议,由支持本党的选民当场表态支持谁当本党总统候选人,并选出出席县一级代表会议的代表,然后,县代表会议选出州代表会议的代表,州代表会议选出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此会议旨在通过选出支持某一候选人的代表来表明各党在各州内的党员所希望推选的本党总统候选人;另一种是直接初选即透过选民投票方式直接产生党代表并支持某一总统候选人。总统直接选举在州一级举行以显示各州选民希望让谁成为其政党候选人。按照各州的法律,有些州的选民直接投票推选他们属意的总统候选人,有些州的选民则把票投给"保证"在该党的提名代表大会上支持某一候选人的代表。直接初选可分为开放式初选(open primary)和封闭式初选(closed primary)。在开放式初选中,由选民进入投票所时,才决定要参加哪一个政党的初选。在封闭式初选中,选民只能投票给他们政党的候选人。但是各政党大都选择封闭式初选即要求选举人有明确的党派立场。其中,新罕布夏州是最早进行初选的一州,爱阿华州则是全美第一个进行党团会议的州。此两州的选举结果将会影响其后各州的选举结果,被视为大选风向球。

二,政党全国代表大会:两党通常在七八月份各自举行全国代表大会,目的是由各州推选的参加代表大会的代表推选本党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以及制定本党的政治纲领(由提名的总统候选人主持制定)。事实上,总统候选人的提名在初选阶段就由投票人决定了,各总统候选人拥有多少代表支持也已明朗化,因此,全国代表大会实际上只是认可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提名的最后一道程序。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重要性逐渐降低,政党领袖已经起不了多大的作用。而在整个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代表大会都由州内的政党领袖控制,他们利用自己的影响精心挑选代表,以确保这些代表在大会上"正确"投票。有些可能成为候选人的人由于已经得到州政党领袖的支持而拒绝参加初选,以免在初选中失利,相反有些在州初选中获胜的候选人并未得到党代表大会的提名。代表大会选出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必须向各州的主管选举事务的官员登记,然后才能在普选投票时列于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名单。独立总统候选人需要征集登记选民最低数量的签名,方有资格出现在选票上。

三,全国范围内的竞选:九月至十一月期间,各政党推出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在全国代表大会结束后,随即开始漫长而又疲惫的全国范围内的竞选,这一过程长达8至9周,他们在电视上发表演说,进行电视辩论,做广告,到各州与选民见面,表达自己的施政纲领,争取选民的支持,耗费相当可观。在这期间,各种利益集团向两党进行政治捐款,候选人也亲自募集资金。2004年总统选举的资金募集首次受到法律限制,《麦凯思——范尔的德法》禁止企业工会等向总统无限制的捐款,个人捐款的上限被提高到2000美元,这有利于传统上就善于募集小额捐款的共和党。

四、全民投票:全民投票在大选年十一月第一个星期后的星期二进行。宪法规定:各州所选派的选举人数额,与该州有权选举的国会参议员和众议员总数相等。哥伦比亚特区没有国会议员,1961年第23条宪法修正案规定:构成合众国政府所在地的特区,应依照国会规定的方式选派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该特区为此目的应被视为一个州,其选举人的数额应与它有权选举的国会参议员和众议员的总数相等,但不得超过人口最少的州的选举人数额。一现在的情况,该特区有3名选举人。因此,相当于一百名参议员(每州两名)的选举人,加上等同于四百三十五名众议员的人数,连同3名哥伦比亚特区选举人,共有538张的选举人票。为了保证联邦政府立法与行政权的平衡,参议员、众议员或在合众国担任信用职务或受益职务的人员不得被选派为选举人。首先各州的政党组织向本州主管选举事务的官员提供一份支持本政党总统候选人的选举人团候选人,数目和该州的选举数目相等。通常,各政党通过他们州政党代表大会选举或通过州政党领袖任命提名选举人候选人,独立总统候选人很少指定他们的选举人候选人。这些选举人都保证将票投给某一政党的总统候选人。在那天,各州的人民投票选举总统选举人,选哪个政党的选举人候选人代表了他们对总统和副总统的选择。事实上,在选票上通常写的是总统候选人的名字和选举哪个党派的总统选举人候选人集合,而不是列了一个个总统选举人的名单。选民投票给的是支持某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的选举人而非候选人他们自己。目前各州除了缅因州和内不拉斯话加州采取在全州获得多数选票者获得两张选举人票(代表参议院的两张),其余的选举人票给与各个国会选区(congressional district)多数票获得者外,全美其它48个州采取多数代表制(General ticket system),即如果某一位总统候选人在该州获得票数高于对手,即可获得该州的所有的选举人票,简称为"胜者全拿(winner-take-all)"。这种制度并非基于宪法的规定而是基于各州的法律规定。通常在大州投票结果公布之后,将扩大领先者的差距或急剧缩小落后差距,经过此阶段后,由谁当选总统事实上已经确定,除非出现意外情况,因此,接下来的选举人团投票只是一种形式并不具备实质意义。因为在全民投票时,选举人已经保证将票投给某个政党的总统候选人。

五、选举人团投票:在大选年十二月第二个星期三后的第一个星期一,选举人团成员在各州首府分别投票,一票选举总统,另一票选举副总统。(之所以要分别投票,是因为制度的设计者认为这样可以避免腐败、秘密交易和外国的影响)。为了避免选举人选举他们本州最受欢迎的人(favourite sons),选举人至少要有一票投给他们州外的一位候选人。当然,现在这并不是一个问题,因为这已经在政党提名时解决了: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来自不同的州。选举人团成员最初都被认为是最聪明、有政治经验且无党派的公民且都能够在总统选举时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开国元勋的安排因政党的出现而受到损害,选举人团成员都被所属政党操纵而变成投票机器。

投的票然后封印送合众国政府所在地,呈参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在参议院和众议院全体议员面前开拆所有证明书,然后计算票数。获得总统选票最多的人,如所得票数超过所选派选举人总数的半数,即为总统。如无人获得这种过半数票,众议院应立即从被选为总统之人名单中得票最多的但不超过3人中间,投票选举总统。但选举总统时,以州为单位计票,每州全体代表有一票表决权。2/3的州各有一名或多名众议员出席,即构成选举总统的法定人数,决选总统需要所有州的过半数票。得副总统选票最多者,如所得票数超过所选派选举人总数的半数,即为副总统,如无人得票超过半数,参议院应从名单上得票最多的两人中选举副总统。选举副总统的法定人数由参议员总数的2/3构成,选出副总统需要参议员总数的过半数票。

以上就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整个过程,我们可以看出:

1、 政党在选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党就是为选举而存在的,大部分过程都是围绕政党展开的。而开国元勋们在制定总统选举程序是并没有政党并且有防范政党的意思,政党进而因此改变了整个选举程序。

2、 初选和全民投票是两个极其重要的阶段。因为这两阶段就决定了由谁当总统,而宪法上规定的选举人团投票就变成了一种形式,一种对事实的认定,因此可以说美国总统选举实际上是一种直接选举,不过这种直选是以州为单位进行的,尽管从法律及过程上看是间接选举。

3、 总统和副总统是国家一级政府里仅有的两名由全国选民选出的官员。参议员和众议员则是由更少的选民在州或国会选区内选出任职的。

4、 美国大选是非常复杂的,有的美国学者称:美国人选择总统的复杂程序对大多数国家的人民简直是一个迷。美国的政治家只有社深谙选举的程序极其实际运作,才有可能取得选举的胜利。而且对于我们而言,要想了解美国的选举过程关键是要看其最初的过程,要从各政党进行的活动看(因为候选人都是以其代表某个政党的身份进行的),而非最后的选举人团投票。

5、 选举人团制度发展到现在表面上看违背了设计的初衷,但其所要维护的大州与小州利益的平衡及美国的联邦制,实现最大多数的民主的作用并没有改变,并适应了时代的发展,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适应性。

但是美国的选举制度并非完美无缺,特别是选举人团制度,受到许多人的诟病,它有时会导致选举的不公平。但是这样一种制度设计,维系了美国200多年的发展与繁荣,使选举出来的总统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显示了开国者的聪明和智慧,是一个伟大的设计。

写到此处,虽然文章完成了,但是我自己对美国大选的某些问题例如●政党初选是围绕政党展开的,它是一种政党的团体行为还是一种国家行为,在此时怎样组织选民投票,费用由谁承担?●在选举人团投票之前事实上已经确定了总统的人选,这是否违背美国的宪法(在美国政府看来可能并不违背,但我认为这存在着矛盾)?●胜者全拿规则是怎样形成共识在美国的48个州实施的?等还没有弄清楚,深感美国大选的复杂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