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j餐厅照片:非常着急!请律师或熟悉法律的朋友帮助.十分感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6 01:06:37
请教律师和有相关经验的朋友:
我妹妹在学校上学(住校),现在离校已经一个星期了,不知道是谁去学校将她接走的.怀疑是被骗子骗走了,现在已经报案了,但还一点消息没有.

目前问题:
*学校想推掉所有责任!

说明一下情况:
1,小女孩还没满18整岁.
2,现在听她班主任说,以前有过两次离校外去的先例.和乱七八糟人来往.从不学习.但是,家长且一点都情况都不知道,还以为她在学校是个好学生.
学校如果以前及时通知家长和加以教育,有些事情可能就不会发生了.
3,是本月2日出走的,5日打过电话给班主任说,6日或7日回来,从5日之后,就再也没有任何消息.7日家长要求学校报警,学校一再推廷报警.说等到8日之后再说.现在当误了及时报警.

现在发现事情的严重性,学校放言说,他们没有任何责任.

请律师朋友,和有相关经验的朋友给予帮助,指点,以督促尽快找到妹妹!
谢谢!谢谢!
我是电子信箱是: yanhaotian@163.com
谢谢各位!

很感谢各位的帮助。
现在我的妹妹打去两次电话回学校,她也知道这边的情况,知道大家在找她。最近一次打电话是用安徽合肥市的手机号,但是她说现在人在山东省,并且说现在人还挺好。知道这个消息真不知道是喜是忧。
1、 现在不能确定这个电话是否是她自己的本意还是受他人挟持。到目前所知道的,没有任何人知道她是和什么一起走的。
2、 现在只是报案了,但派出所好像只做了预案,好像不会真正的去查这件事。因为有电话打去学校,他们只会认为现在个人还是安全的,更不会付出行动。有些事件,如通过通讯公司查出是什么地方打的手机,通过银行了解在什么地方取过钱,通过网络,监控在什么地方上过网等。也只有警方才方便让这个公司合作,查出所有的位置。我不知道现在有什么更好的方法,能让警方合作,查这件事。
3、 还是有种最好的可能性,就是她知道大家都在找她,且这件事闹大了,不敢回来。这里我只能通过网上留言,好言劝说了。
谢谢。如果你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请指教,我也好有方向的去看,分析怎么才能让警方真正的开始查,并期望早日找到妹妹。

什么时候了?这时候谈学校责任干吗?最要紧的是找回来孩子嘛!前两条需要公安帮忙,你自己去找吧。

1.报警让警方找人。现在找到孩子是最重要的,要调查平时和你妹妹接触多的同学和社会青年,问你妹妹和哪些人走的近,经常去哪里玩,重点打听其失踪那段时间和之前都和谁在何处露面过。
2.请警方去查询你妹妹5日打过电话给班主任时候在哪里打的,有来电显示最好,直接查号码。没有,去电信部门查当时的记录。
3.家里留个人,你妹妹也许会给家里打电话。
4.学校是有责任,一是没有监管好你妹妹没有和家长沟通平时情况,二是没及时通报孩子失踪的情况。但是现在孩子生死未卜,要学校承担责任要赔偿还早了点。最重要的还是找人!

首先当然是把人先找回来,楼上的提供了很多比较好了方法,不重复了。

责任问题:
学校的责任在于,没有及时告知你妹妹两次离校外去的先例,加上是2号走丢的,5号才通知你明显延误。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但这种责任在整件事上应该是次要责任,你妹妹本身也是有较大过错的,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你妹妹的出走明显是和她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理应承担责任。
作为家长监护权是不能转移的,而且你们也是有过错的(平时也应主动关心子女的在校情况)
总之,现在最重要的是找到人,在看受损情况,最后才是划分责任谈赔偿!

你的妹妹这个年龄,正是叛逆的年龄.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负有监管学生的义务.由于学校的监管不利,才造成今天的后果.学校负主要责任

要不楼上的是第一名呢,说的对,你问责任是有的,但是是一部分,女孩子不听话,自身的责任更多些,调查她的朋友群,出走时打电话,和谁见的最后面.总会有线所

同意guchuanhu!
快找孩子吧~

人是学校监管不力造成失踪的
当然学校有责任
但是不是主要责任
该学生在学校的表现一直不好!老师也不告诉家长!老师要负一定的责任
家长不过问其孩子的学生情况!致其孩子离校出走!家长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