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谷杂粮有哪些粮:我对父亲还有赡养的责任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9 03:38:59
因为父亲的原因,妈妈在儿子两岁时被气死了,之后,父亲就再也没有养过儿子一天,是外婆带大的.现在父亲再婚又有了自己的儿子,那现在在法律上我对他还有赡养责任吗?如果,我不想赡养他,那我要通过怎样的法律来保护自己呢?

婚姻法为父母子女之间规定了相互抚养的对等权利义务,并不是说这两种权利是必须对应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没有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或父母的错误行为给自己造成身心上的伤害,作为不履行赡养父母的理由。但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罪、虐待罪,父亲犯奸污女儿罪,严重伤害了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原则上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

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教程:
http://www.pkuschool.com/zadmin/manage/details.asp?TopicAbb=design&FileName=c203zzs275t05.htm

具体赡养义务的约定和分配(例外已经列出,没有你这种情况的例外)

赡养义务属于具有人身专属性的义务,只要赡养义务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存续,这种权利义务就一直存在。只有在一些法定的情况下赡养义务才能解除,比如成年的养父母子女之间解除收养关系,并且养父母有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经济收入的情况等。

赡养义务人有多个的,他们之间可以对赡养义务进行分配,达成赡养义务分配协议,在各赡养义务人之间的赡养能力产生重大变化、或者赡养人/被赡养人死亡等情况发生时,赡养义务人之间可以就赡养义务进行重新分配。

比如:有兄弟姐妹4人,约定由老大、老二赡养父亲,老三、老四赡养母亲,若干年后母亲去世,由老大~老四四人共同承担对母亲的赡养义务;

又如若干年后,老二因车祸丧失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收入,因此其赡养义务可以免除,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可以在其他三个子女之间重新分配。

又如某赡养义务人经济状况优越自愿承担所有的赡养义务,而其他义务人也表示同意的,该约定也有效。

但是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奉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个方面,赡养义务人之间可以对物质奉养和生活照料方面的义务进行约定,但是对老人的精神慰藉义务却无法通过协议进行分配。

赡养义务的约定承担方式和比例在赡养义务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但并不影响赡养权利人(一般是父母)向任何一个义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2002年,人民法院报网“赡养人之间可以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能否对老人进行生活上的实际照料等情况,对赡养义务进行约定、变更、转让、替代履行等”。

如果上述原因属实的话你可以不履行赡养责任。
赡养责任有个前提就是在父母对其有抚养事实。
如果你父亲有给你外婆生活费的话,你就应赡养你父亲。
你可在当地司法部门做下详细咨询。

按法律的规定你是有赡养责任的~

有。

但等他告你的时候再说吧,现在不用甩他。

依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