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鳄鱼不攻击水豚:棘手的劳动法律问题,法律工作者或律师请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00:07:45
我有一个朋友,工作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单位事先发出一份意向书,需要他在单位提供的5个选项中单项选择一项,如下:
1.我想与公司续签3个月合同,请公司考虑;
2.我想与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请公司考虑;
3.我已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此选项与朋友实际情况不符,不作考虑)
4.我不想与公司续签合同,请公司考虑;
5.其它:
这位朋友已在工作单位连续工龄超过10年,他想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目前公司状况不予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请各位法律工作者或律师,能够为这位朋友解释清楚这份意向书五个条款的具体含义与这样做的利害关系,并且能够详细介绍一下如果工作单位不予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后(即下岗),公司对他有没有一定的补偿或赔偿及这样做的法律依据。
请详细说明,谢谢。

你朋友既然在该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那么就有权利和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并继续在该公司工作的,那么认为劳动合同自然延续.如果将来公司减员,那么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并按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至于以上的条款,4是说员工有想要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千万不要随便选择.其他就不做分析了.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1、继续签定3个月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想签定期限不长的劳动合同,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终止与他的劳动关系,这样,劳动者3个月之后仍然面临劳动合同的继续签定问题。(如果在北京,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最短不能短与1年。参考)
2、关于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即“经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你的朋友选择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可能用人单位会以不再继续签定劳动合同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所以,如果他没有绝对的把握,不要选择。
3、已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什么可说的,执行就行了。只要职工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是不能解除的。除非协商或企业破产。
4、不继续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5、其他不确定,无法评论。但也没有其他了。
如果不继续签定劳动合同,并不意味下岗。非是二:一是继续签定劳动合同(非无固定期限);二是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自己提出不继续签定劳动合同,视为劳动合同的自然终止。没有经济补偿。

1.我想与公司续签3个月合同,请公司考虑;
---除个别地方对合同的期限有硬性规定外,多数地方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随便签订多长时间的合同。但是这种短期合同对于职工来说没有安全感,对于企业来说不利于留住优秀人才。

2.我想与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请公司考虑;
---这是问题的关键,后面陈述。

3.我已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此选项与朋友实际情况不符,不作考虑)
---ok

4.我不想与公司续签合同,请公司考虑;
---合同到期劳动者有权选择是否续签劳动合同,没有问题。但是需要注意是否存在“服务期”约定,如果没有的话完全可以不与公司续签而不必取得公司同意。

5.其它:
这位朋友已在工作单位连续工龄超过10年,他想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目前公司状况不予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请各位法律工作者或律师,能够为这位朋友解释清楚这份意向书五个条款的具体含义与这样做的利害关系,并且能够详细介绍一下如果工作单位不予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后(即下岗),公司对他有没有一定的补偿或赔偿及这样做的法律依据。
请详细说明,谢谢。

---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是这样的。对于什么条件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虽然有一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但大多属于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如何操作需要看当地劳动部门的事施行细则,所谓县官不如现管。因为不知你是什么地方的,所以只能给你一些全国统一的规定,这些规定应该比较全面了。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条件的,则单位应该签订;不符合条件的可不签订,同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法》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22.劳动法第二十条中的“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固定工转制中各地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朋友既然在该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那么就有权利和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并继续在该公司工作的,那么认为劳动合同自然延续.如果将来公司减员,那么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并按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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