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人句和比喻句区别:教廷对西方发展的影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2 06:49:08
教廷对西方发展的影响 应该包括对经济 科学 文化 技术 人的思想 宇宙观的认识 政治生活的影响,以及对历史上和对现在的影响

教廷此名词既非指天主教会,亦非指梵蒂冈。自第五世纪以来,国际社会对此名词的认定,是指天主教会的中央行政机关宗与教会各种机构,这正是教会法典第361条所指的「教廷」。国际社会认定它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普世共融中心,它代表天主教会,并以教会之名发言,是一个合法的法人团体。
教廷是一种权力结构吗?
假如我们对「权力」一词的意义了解为具有命令及掌控的欲望,那麽,很明显的,我们所谓的教廷权力结构便不是这种世俗所指的权力结构。事实上,国际法中并未为「权力」一词给予明确的定义,而是在论及两国之间的政治关系时,将它视为「国际法的主体」来讨论。其目的是维护两国的单一性、组织、独立自主及平等。在这种意义下,教廷确实是国际法的主体,它以崇高、独立及有组织的存在实体,主动参与国际司法活动。
然而,教廷有政治影响力吗?

假如,我们认为「政治」就是运用策略将自己的喜好强加在别人身上,其答案是否定的。假如,我们认为「政治」是为了强化国与国之间、领袖与领袖之间的关系而付出的关怀与努力,使未来的国际社会成为真正的「万国家庭」,则这答案便是肯定的。

此外,还有更多答案。在这里,我不谈论「教廷是政治强权」,而要说「教廷是伦理权威」,在其为国际社会服务的使命中,包含两个目的:

宗教,关注天主教会及所有基督徒的精神利益,是教廷的首要责任。
伦理,藉着唤醒人们注意法律超越强权,教廷渴望提供一种国际生活的「伦理准则」。

一九九五年,前任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其对各国驻教廷外交使节团的演讲中,明确指出教廷在国际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他说:「教廷置身於国际社会间的理由是:在不矮化其他宗教传统的贡献的情形下,成为人类良心所等待的声音。具有精神与普世权威的宗座将继续为人类提供服务,其目的无他,而是要不断唤醒世人注意人类的共同利益,尊重每一个人,并促进最高的精神价值。」(N.10)

因此,教廷毫无掌控的野心,它不想征服,只想说服!

现在,我愿意为各位说明教廷的策略,更好说是它的教育方法,透过这种方法,教廷参与国际事务,如此,它能直接和涉入国际政策的国家分享自己所坚持的信念,即是,真正又持久的和平不能将之简化为两个相反强权之间的相互均衡就行了。最重要的是,真正又持久的和平是伦理与司法行为的结果。

以下叁种信念构成教廷国际行动的基础:
1.人及其不可剥夺的权利构成司法秩序的优先性。
2.促进并维护和平必须重於使用武力。
3.以和平及有尊严的方式解决国与国之间不可避免的争议,其最恰当的途径便是尊重国际法。

一、人及其基本权利必须是一切国际政治活动背后的灵感及推动力。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必须尊重生命权,即是尊重人在生命发展过程中的每个阶段,直到他自然死亡为止。

我们都意识到前任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生命与家庭方面所给予的令人难忘的教导。这教导是教廷代表在参加由联合国筹划的重要国际会议发言时的主要内容,以下便是这些重要的会议:一九九二年於 约举行的环境与发展会议;一九九叁年於维也纳举行的人权会议;一九九四年於开罗举行的人口与发展会议;一九九五年於北京举行的妇女会议;一九九六年於伊斯坦堡举行的居住地会议;以及二○○○年在约翰尼斯堡召开的永续发展会议。

假如国际司法机构如同世界人权宣言第叁条或国际公约论公民与政治权第六条,郑重宣布生命的基本权利,那麽,我们不得不为许多国家法律、国际性指南,及危害人类生命的生物医学感到痛心。讲到这些,我们就会想到所谓的「堕胎权」、胚胎实验、复制人的研究,甚至安乐死等问题。

当教廷与那些对国际社会要负责的人士接触时,它总不停的宣称生命是来自天主的恩赐,因而是神圣的。
在这点上,教廷也要以所有基督徒及善心人士之名发言,它坚持生命权是所有其他权利的基础,即是:良心及宗教信仰自由权、受教育、工作、发展等权利。

在许多不同的场合里,教宗曾强调基本人权不来自国家,也不出於权威人士,而来自人自己(参阅二○○叁年五月十七日罗马La Sapienza大学创校七百周年纪念会之演讲)。为回应若望二十叁世的通谕〈和平於地〉,若望保禄二世曾敦请当今世界上握有政权的人士「认清、尊重、建设、保护并促进」这些来自人性的权利,因为这些权利是普遍性的,不可侵犯及不可剥夺的。

各位也注意到教廷坚决维护良心及宗教信仰自由,它不仅指仪式上的自由,也指信友有完全并主动参与他本国的社会及政治生活的可能性,常常是信仰团体的一份子。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不同场合里,常提到他在波兰的经验,他警告世人,当信仰自由受到威胁或压制时,其他人的基本自由权也同样受到威胁。

总之,教廷反对任何将人视为一个向度的观点,它主张人要向自己个别的、社会的、及超越性的向度开放。
二、促进并维护和平是教廷参与国际行动的另一股基本支持力,它催促教宗若望保禄二世於一九九一年第一次波湾战争前向世界说:「战争是冒险的不归路。」一年多以前,当美国进军伊拉克时,他又说:「战争往往是摧毁人性的行为。」

近代多位教宗都曾不断反对战争是解决民族间争端的适当途径的主张。战争是达成和平的最坏方法。

在最近的伊拉克危机中,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及他的工作夥伴宣称,每个国家要以相称的方式,有权保护自身的存在与自由,反对不公平的侵略者。除了合法的以武力防御外,在第叁者或具有国际权威的组织的仲裁之下,进行交谈和斡旋,常常是解决冲突的更好方法。事实上,由经验得知,战争总会引起更多战争。

为此,教廷仅基於平衡恐怖的理由,竭尽全力,为要达成有效的限武。为表示在这方面道义上的支持,这个没有武器装备的教廷毫不犹疑的签署了一九七一年的限制核能武器条约;一九九叁年反对生产、研发、使用化学武器协议;一九九七年禁止和销毁杀伤人员地雷的公约(又称「渥太华公约」)。这一切都为达成真实的和平及全面的裁军。

教廷坚信,由武器带来的痛苦与破坏反而使武器使用者陷入危险,从长远看来,那原本想以武器消灭的邪恶,却更倡狂。总之,我们不可忘记,武器竞赛,不但无法消除战争的起因,反而升高战争的危险。为追求不断有新武器而投下的金钱,阻碍了为贫穷人民所提供的援助,延缓了民族的发展。武器竞赛增加了冲突的理由,也增多延续衡突的危险。(参阅天主教教理No.2315)

叁、和平不是没有战争,和平要建立在能确保正义的法律上,教廷深信每个国家有义务尊重国际法的原则,各国可自由遵守条约的细节,若无法律,不仅没有秩序,也没有自由与和平。

在二○○叁年伊拉克危机期间,教廷不赞同以进攻为目的的「防止性战争」原则,呼吁应尊重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所制订的,当和平遭到威胁或国家受到攻击时应遵循的原则。

事实上,国际社会已经为人类司法遗产制订了当守的权利与义务。在付出了惨痛的牺牲后,国际社会已经得到了一种?细靡遗及有系统的司法主体,假如过去这几年世界采用这原则,一如古拉丁谚语:「该遵守所约定的」所说,就会避免流血及许多国际间的危机。

教廷对国际法总抱以重视及尊重的态度,并常常积极参与不同的国际会议,这一点使我想到人道干预的责任问题。在一九九二年波士尼亚遭到蹂躏的戏剧性事件里,教宗与他的幕僚全力为制订人道干预的权利与义务条款催生:当某民族因无力自我防御而成为不正义的侵略者的牺牲品时,国际社会的其他成员不应冷漠的袖手旁观。其实,这便是善心撒马利雅人比喻的现代版。

我很荣幸能於一九九二年在斯德哥尔摩参加欧洲安全与合作外交使节会议时,提出教廷的观点及立场。我引述会议中我的发言:「假如为了帮助最弱小者…那些无法以自己力量抵御不公平的侵略者,应判断使用武力的必要性,教廷的意见是,使用武力必须只限於防御性及阻止性(而非战争),并且在作任何决策前必须权衡不可避免的冒险与使用武力之间的轻重份量。」

教廷对法律的高度重视,可由它对联合国组织的长期支持中看到。在这里,我想起教宗碧岳十二世、若望二十叁世、保禄六世,尤其是若望保禄二世,当他在一九九五年最后一次前往联合国参加其成立五十周年庆典时,发表演说,将联合国定位为:「促进国际生活的和谐与合作的伟大工具。」各位或许知道去年七月一日,联合国决议,明确表示并认定自一九六四年以来,教廷所选择的永久观察员的地位与特权。这种认定使教廷成为独立个体,不涉入国际的争端中,好能发挥其道德的权威,也能有助於联合国扮演好它的角色。这便是为何教宗若望保禄二世要表达他对联合国的期望的原因,「联合国应愈来愈超越其冷峻的行政机关形象,而成为全世界都信任的道德中心及万国之家…本质上,这家庭是一个建立在相互信赖、支持、尊重基础上的团体。在一个真正的家庭里,强者不控制弱者,相反的,由於他们是弱者,他们应得到更多的照顾与服务。」(N.14)甚至到今天,这些话仍具有意义。

唯有每人时时处处确实遵守法律,才能阻止弱小者不成为心怀恶意、运用武力的强霸者的牺牲品。教廷将不断尽力确保法律的力量胜过武力的条例。

一九九七年年初,若望保禄二世接见驻教廷使节团时说:「法律的功能是给予每人应得的,给予他在公平原则下所欠缺的。因此,法律具有坚强的道德实践力…长久以来,国际法都被视为战争与和平的法律。而我相信,它愈来愈成为含有正义与团结意义的和平法律。在这种上下文中,道德必须影响法律;道德是制订法律的前置步骤,它能显示什麽是正确及良好的途径。」(N.4)

或许现在你想要知道,教廷如何将这多重内容的资讯传达给国际团体及其领导者?
教廷藉公开、书面或口头的呼吁;或教宗的演讲、教导、使徒性的访问及每天接见信众传达这些信念。
然而,最主要的是,教廷透过双边及多边的外交,而能每天与国际事务上的首脑人物接触。
诚如各位所知,罗马天主教是唯一与世界大多数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宗教团体。这要归功於它的中央、普世及超越国家性的组织,事实上,这组织的首领|罗马主教,从他当选的那一刻起,便享有国际性的法人特权,历史上已把教宗之驻地视为国际的中心,特别是我们所称的西方基督徒世界。

从第四及第五世纪的大公会议开始,由教宗所派驻外的使节便是教宗的代表;教廷合法的主权通过历史的严厉考验,得以延续下来。即使今天,它仍主动的临现於国际间,这些都要归功於它所参与的双边及多边外交。
目前,教廷与一七四个国家有外交关系(最近建交的国家是科威特),此外还要加上与欧盟及马尔他国的特别关系;与俄罗斯联邦及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也有官方关系。此外,教廷参与主要国际机构及政府组织,即是联合国及其相关机构,并具有永久观察员的身份。教廷是国际原子能委员会及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的成员,也享有欧洲议会特使的身份。

保护人的身、心、灵,赞成抵制复制人的研究,为宗教自由辩护(不是指某种仪式),鼓励普世兄弟般的合作,促进宗教交谈,谴责中东尚未解决的问题,激励建立一个「以两个肺呼吸」的欧洲,教廷在这些方面的努力,不仅是要维护天主教徒及所有基督徒的利益,也要保护那些想要使地球成为良好居住之所的每一个人的利益。它做这些是基於它相信每个人,并深信要以平等及合乎人性的解决方法,建立万国家庭及普世共同的利益。

那麽如何回答我在开始演讲时所提出的问题,「教廷是政治强权吗?」我的答案是,教廷远超过政治强权,它是旅途上的伴侣,它陪伴人类走过历史的旅程。它是聆听与交谈的同伴,它不取代政治领袖、国民及他们的责任,而关心人的良知觉醒。

它是一位提醒每个人确实有万国家庭存在的同伴,诚如所有家庭一样,他们的关系必须建立在互信的基础上。在家庭中,也不会有强者拥有较多控制其他成员的现象。

面对这憎恨嫌恶的纷乱现象,如恐怖主义、未解决的冲突、认同上的危机、社会、经济及文化的不平等,教廷不断尽力使全球人民及天主教信徒在各地促进正义、团结、友爱及和平。这是在人类历史的冲突中,宣报永恒的「和平福音」的一种方法,「以和平的福音作准备走路的鞋,穿在脚上。」(弗:六,15)如此,终有一天,那些掌握「权势」的人能了解我的同胞,着名哲学家巴斯加(Blaise Pascal)所说的那句令人心服并有创见的名言:「权力的本质是保护」的真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