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去除水中的锰:企业这样违法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18:13:07
六月份我刚去的时候跟我承诺每月保底800+全勤奖励400元+提成为1-100个5元,101-200个8元,201以上10元.后来十月份更新工资制度,完成80个任务以下保底800+每个任务15元,完成80以上任务保底1400+每个任务提成15元;完成任务120以上保底2500元+每个任务15元.
可后来1月18日制度再次改变了,这次我们每月工资也就800元了,也就是说从1月1日到1月30日的工资就按最新的工资制度了,可是1月1日到1月18日的努力根本就白费了,
而且,跟我们签合同的时候,让我们签空白合同,上面工资一栏根本不填写,还让我们找人给做担保,签担保书,盖担保人公司的公章,及让担保人按手印,请问合法吗?
我干到一半了这个月,企业才改变工资制度?我有权要求企业这个月按以前的工资制度支付我的工资吗?
而且我们签定的合同为每月15日发工资,企业经常迟发3/4天,这怎么算

承诺属于要约邀请,所以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且企业内部调整工资制度,只要不违背最低收入条款,就是合法的,毕竟没有写进合同。
但是劳动合同以担保人方式来担保,这种形式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重申“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但就担保人方式没有明确禁止,但是也没有明确法律保护,所以可以认定这种担保无效。
这种公司言而无信,担保方式又离奇,建立离开。

合法,企业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变化工人工资,当然是在保障最低收入的前提下。
但是,企业这样变来变去是不符合经营之道的,会让员工丧失信心,最终导致企业覆灭。

根据民法保护弱势者之基本原理,可以知道在劳动关系中职工一方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处于弱势的话自然要得到民法的特别保护,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根据你的问题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雇佣你的企业这样的做法是出于恶意,那么他就是不尽合理的,是与民法的这一基本原理相违背的,当然就是违法的。
企业也有自己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就是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根据这一权利,企业可以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制订自己的相关业务制度,但不能以欺诈的方式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即劳动获得报酬权。本案中如果企业恶意修改工资制度,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