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祯和包拯:关于第三者问题,请律师指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9 10:43:21
1.丈夫在外面有个半公开的女人,但是他自己不承认.问:需要什么证据,才能在法律上确认他有婚外情?
2.被确认有婚外情的丈夫,在离婚时要承担哪些责任,有赔偿吗?
3.离婚财产应当怎样处置,我家没有什么财产,几乎无存款(或者说我不知道丈夫名下有没有存款),有一套住房.
4.丈夫是事业单位职工,月工资两千余元,有住房公积金(余额3万)
5.请律师大约要付费多少(安徽,阜阳)
补1.如何知道丈夫是否有私下存款,有何合法措施?
补2.公积金究竟能否作为婚前公共财产,依据是什么?
补3.婚外情和同居如何界定,依据和标准?

一、证人证言、书证(比如他或情人的日记)、开宾馆的记录、或者租房子的房东收取房租的收据、录音录像资料等,一切有关他婚外情的符合法定证据形式的证据,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如果被确认为有婚外情,那么他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住房要看是商品房还是单位的公房,不同房子处理方式不同。但同等条件下,一般会照顾女方。
四、律师费因人而异,象你这样的案件,少至几百,多至几千,都有可能。

这样的问题很多,我看没有固定的答案,能协商解决还是协商解决的好。

1、所有能够证明具有婚外情的材料都可以向法院提供,但要注意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偷录的录音、偷拍的录像基本上不会被法官采纳)。
2、过错的认定缺乏法律支持,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指“同居”,婚外情没有被列入《婚姻法》的考量。
3、赔偿就更难了,法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必须以“同居”为前提,婚外情无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4、通过证明婚外情,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使得法官在判决的时候产生自由裁判权范围内的倾斜。

1、一切可以证明你丈夫婚外情事实的物件资料都可以作为证据。民诉法确定的证据类型一共有7类,只要符合证据的合法,和相关的特征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婚外情属于过错方,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在分配财产时应当考虑这一情节。
3、律师费的收取一般是按诉讼阶段收取的。诉讼分为,立案,起诉,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