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现在的男朋友是谁:drm怎么去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2 19:07:42
drm怎么去掉?????????????????????????????????????????????????????????????????????????????????????
不要告诉我是什么?????????
我要知道怎么去掉!!!!!!!!!!

电子版权管理系统,是一群由技术、工具、流程、处理方法所完成的系统,
而不是一个单项的技术的名词。
此系统存在的目的最主要是要保护在网路上传输的数位资料的内容,
并保护创作人与使用者的权利。

DRM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可以将他看成是三个部分的组合。
第一个是Digital,这边所指的是Digital Content,像是mp3、VCD、
电子书这些数位化后的资讯。
第二个部分是Rights,就是用来描述Digital Content的使用权限。
第三个部分是Management,就是针对Digital Content与Rights的管理。

我们以一个Digital Content的流程为基础来分析整个架构。
我们将整个Digital Content的传输流程分成三个部分。
第一个是Digital Content Management and Store,
第二个部分是Digital Content Exchange and Transfer,
第三个部分是Digital Content Protection and Rights Tracking。如图所示
透过网际网路,数位媒体的散布较以往快速且容易。
更值得注意的是,正确无误的拷贝也不需多少心力及配备。
这却引起盗用者未授权使用的企图心。因此,保护智慧财产权是一项刻不容缓的课题。
传统的保护方式是未经授权者在没有钥匙情况下便无法解读被保护资料的内容。
也就是说,被保护的资料是不容接触的。
相反地,现今智慧财产权的保护方式不排除资料被使用的机会,
但一旦非法使用或散布便要冒著违反著作权的危险。
这种著作权保护方式称为浮水印技术。
浮水印技术之运\作方式是将可鉴定版权所有的标记隐藏至被保护的资料中。

一旦发生版权争议时,在第三公平仲裁者见证下,
谁能取出有效标记来便能证明是合法拥有者。

一个有效的浮水印技术要能考虑以下要求:
1、透明性(transparency):被加入浮水印(watermark)须感官上(perceptually)
看不见(invisible)或听不到(inaudible),
亦即无法查觉(imperceptible)以免影响原来资讯的品质。

2、非侦测性(undetectability):所加入的浮水印须无法被侦测出其位置,
以免被不法者轻易剪下而移除。

3、强健性(robustness):安全的浮水印需能忍受各种数位处理与攻击(attacks)
以维持其功能,或者至少在其被破坏前原始影像已严重失真。

4、安全性(security):即使知道加入的浮水印的程序也无法让未经授权者移除
所加入的浮水印。

5、非模糊性(unambiguousness):解决合法拥有者死结的问题,
亦即确认唯一合法拥有者。

6、鉴定时勿需原始影像(authentication without original source):
现今浮水印技术依用途可分为:
(1). 以来源为主(source based): 合法性鉴定;
(2). 以目的为主(destination based): 追踪使用者之非法使用。
由於做合法性鉴定时所谓原始影像本身即有疑义,
且在网路上传输原始影像不仅费时又具危险性。
因此不需原始影像即可做拥有权判定才是有意义的。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系统之比较

一、 媒体本质的比较

在目前的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以下简称DRM)系统中,依照存放不同的媒体型态,而会有不同的系统的设计方式,并且影响著不同的商业模式。目前大致可以把媒体本质分成两大类:电子书与多媒体。电子书型态就是以数位型态发行的出版品,多媒体类包含了声音(mp3,wma,rm等),影像(avi,mpg,dat,wmv,asf等)。

二、 消费模式的比较

以下我们就两种不同的媒体型态所衍生的消费模式加以讨论。

目前在国内比较成熟的电子书厂商有:博客来网路书店、新丝路网路书店、华文电子书、商务网上书店、微软书苑、卡漫立得。

其中卡漫立得是一家专注在有关数位漫画领域的书商,他们提供了消费者在网路上选择他们想要看的漫画,再付费后即可直接在网路上浏览购买的漫画。

卡漫立得的商业模式有:预付点数扣款、月租+使用费、预付月租无限使用。消费者最基本的消费模式是先购买点数,然后在确定所选择的漫画之后,将消费者的点数扣除所需要的点数,直到消费者用完他所购买的点数。所衍生出来得消费行为有:消费者先预付月租费,在一定的期限内无限使用。

其他像是博客来网路书店、新丝路网路书店、华文电子书、商务网上书店的消费模式就比较接近在现实生活上的消费行为:一次买断。这些网站的经营模式也会比较接近传统的B2C的型态,消费者在这些网站上找到自己需要的电子书之后,向这个网站下订单,然后透过像是信用卡,或是汇款的方式付费后,直接在网路上下载购买的电子书。

在多媒体方面,由於技术上可以以stream的方式将媒体从伺服器端送给客户端,因此在消费行为上就比起电子书形态的媒体,多出了一些选择。除了之前所提到的点数扣款、月租无限使用、一次买断外,还有可以以观看天数、观看时间、或是以时段来计时等等多样的消费行为。

三、 阅读器/浏览器的比较

在电子书方面,几乎都是各自为政的情况,国内目前以优硕所开发的平台的技术较多电子书商使用,优硕的阅读器同时支援了Desktop与PDA的环境。其中卡漫立得的阅读器是自行开发,另外也有利用Arcobat所提供的解决方案来提供电子书的。

目前在电子书的阅读器部份,还没出现一个独大的厂商,国内外想开发电子书商机的厂商,几乎都会自行开发自己的电子书阅读器技术,而这些阅读器目前的做法都是把现有的文件转成自己的格式,对消费者来说,在大部分的情快,如果购买了某一家书商的电子书,就必须搭配一个专属的电子书阅读器。

多媒体方面几乎都还是国外厂商的技术,目前有三种不同的技术,各自形成不同的阵营。

1、Microsoft:在多媒体的DRM技术,Microsoft是目前最完整的平台,Microsoft提供了从媒体本身制作时的保护、媒体散布的保护、客户端浏览器的保护等技术。在国内有许多影音付费的网站,或是即时新闻影像的网站,像是东森国际网路、华视、BMG、EMI等等都是使用Microsoft的解决方法。

2、Apple Quicktime:这个是国外目前最多电影预告片的格式,本身的技术提供了stream格式的媒体,与档案形式的媒体。在DRM技术的提供上,目前只有简单的保护机制,并不能提供多样化的消费行为。

3、RealPlayer:历史很久的网路上传拨多媒体资料技术的公司,有很好的媒体压缩品质。目前在大部分的网路广播,或是网路教学的网站会使用这样的技术来提供,但是在DRM方面就明显比不上Microsoft所提供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