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幽默又温暖的话:因老师原因,造成孩子离校出走,在外流浪12天,责任谁承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7 22:25:08
小孩今年上高一,1月9日写下绝笔信离校出走,1月10日早七点离开家,到学校后和同学说几句话,便离校出走。从1月10日至1月21日一直在另一城市流浪,昨天有一好心人打电话,才找到,现已回家。绝笔信的内容如下:
亲爱的爸妈:
这是我最后一次叫你们了,你们的儿子不孝,我要先离开这个世界了,因为我太累了,心力交瘁, 班主任经常吵我, 说我干啥啥不行,伤透了我的心,影响了我积极学习,有一次改英语卷子,班主任却说你也会改英语卷子,回到班,一不小心把书弄掉地上,而你过来却说春节过后不用来了,我一开始只是认为吓唬我,只要我努力学习,就不会不让我上学的,我的座位在最后,看也看不清黑板,一次自习课,我确实去向同学问问题,而你把我从教室里叫出来,再次提到春节不用上学了,第一次提到时,我已经努力学习了,语文等成绩已有显著提高。再次提到春节过后不让来上课,最后,通过让我写检查、保证书才给我回班的机会,原来是真的不让我在这个学校学习了。
这一切我想委曲求全,一个人承担,因数老师说过真正的孝顺,不是向家人诉苦,我只有一个人承担,担心你们的身体,没有告诉你们,我实在是太累了。
在我的心中老师是多么神圣,伟大,而他却一步一步把我逼上绝路,妈妈我太爱这个学校了,这个班集体了,是他让我离开了课桌,我很伤心,我已经无路可走了,你们不要为我太难过,你们要保重好身体,儿子不孝,来世再报答你们的恩情,报答你们的养育之恩。

儿子 刘##绝笔
2006年1月9日
孩子上的是省重点中学,中招考试不好,交了一万六千元的择校费,现孩子已经找回来了,也不想在这所学校上学了,现在择校费可以退回吗?回来后问孩子老师说过一句最伤他心的话:“叫你回去,你还不回,也有劲儿了也有个了,回去后让你爸给你找个活干。。。”说话太打击孩子了。孩子回来后,精神恍惚,吃最便宜的,睡建筑工地,电影院,拆迁的房子。。。。我所问的是:现在老师,学校,家长各有多大责任?将如何赔偿?择校费能否退还?家长可以提出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吗?
望好心人能详细解说,谢谢好心人了?

可以以侵犯人格权、健康权为由将学校及老师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院。因为学校是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从学校走失说明学校未尽到监护责任;另外,学校老师有长期羞辱孩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孩子的人格权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并由此造成了孩子出走,及精神上的疾病所以学校和老师负主要责任。
建议带孩子做一下精神鉴定,确定孩子精神上的伤害程度,并在学校中了解老师羞辱孩子的确切情况,这些都是诉讼中法官判案的依据。

该案件老师具有主要责任
学校负有连带责任
当然家长的教育也不对,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泽校费可以退回

在校期间,故属于你与学校签定的合同范围之内,所以学校有责任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关键是现在你的儿子是离家出走,所以造成的实际损失很难认定,另外责任分配上你们家长也有一定责任,毕竟是监护人,而这个事件因果关系链来看,学校也不会承担全责.
现在关键是认定损失,,,然后和学校提出,必要的时候可以诉讼,但择校不能退回

当然有责任了,找个媒体暴光一下!!!或者找学校领导解决

找个律师或咨询一下吧
别再这浪费宝贵时间了

这老师太没师德了,他是绝对有责任的。
老师不应该只教孩子书本知识,更应该教他们做人。
这个老师已经严重伤害了你孩子的心理和他的人格自尊。你应该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