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无双六脉神剑攻略:请问:国家最高的处理交通事故的机关或者部门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04:08:19
我想知道国家最高级别的处理交通事故的机构是哪里?或者国家没有,那省级的最高机构是什么?我在网上看不出来,交通部还是公安部呀?

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条款的直接法律渊源是交通部的相关条例。
比如:立法上关于交通管理条例!是对整个国家范围关于交通管理的部门性规章制度! 当然这是立法意义上的。

在司法上,交通事故的处理由事故发生地的地方交通部门管辖和协调,譬如地方各局都相应的设立有“交通事故处理科(室)”这是一个管辖原则! 想必,这个在日常生活中是耳濡目染的吧!
对于交通规范条例或者交通事故的处理,若当事人觉得交通部门规范或处理不公,可以向上一级申请复议,对复议若再有疑义,可以根据行政复议的有关原则向相关法院起诉!

综上:从立法意义上,交通部是直接最高的行政机构——领导其下属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包括法规制定及处理个案);在日常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法院是最终的管辖机构,处理交通事故中涉及刑事经济的问题。法院作为保障社会,个人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意义就是这样;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日常的交通案件一般不是关于立法的争议(除非法规违宪),而是关于行政执法是否合理和合法 公正的问题,由此可以知道,法院是是对最终的解决机构。

另外,楼主问处理交通事故的“最高机构”,应该意在询问交通事故处理的最终救济途径吧!所以当地法院应该是最终的!效力上也是最高的!(毕竟作为行政机构,若其行为违反司法原则,则法院有权撤消,交通部及其领导机构也是行政机构!)

交通部主要是管理道路建设的,不拥有对交通事故的执法权。

公安部门主要是管理交通事故调查的,拥有对事故责任认定的资格。

法院可以对事故责任认定进行否决,正常情况下法院是以公安部门的认定为标准,对交通事故进行审判和确权。

对交通事故个案而言,绝对不可能上升到国家级别的部门进行管理,省级公安厅或省高院是不可能对交通事故进行管辖的。只有在基层公安和法院才对具体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进行处理,对公安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向同级或上级公安机关复议,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最高院的个案是江青之类的人才有资格当被告的,普通人或个案没有这样的影响力吧?!!就连部级领导也只配到北京第几中院审判,交通案件怎么能到国家或省级法院处理??

最高机构是公安部公安交通管理局,省、市、县的公安厅(局)内部都有交通管理部门。

回答交通部的肯定错误
北京华鹏律师事务所刘律师,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肯定是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