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青春取景地:当事人事前作出书面承诺,但合同签订时未体现在具体条款内,如果履行中未兑现算不算违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3 10:35:43
有一个例子,甲方为租赁某处房产,事先书面承诺租赁后一年内对房屋进行全面装潢,但合同签订时并未注明装修一事。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也就未对房屋进行装修,请问,甲方合同签订前的承诺与该合同是什么关系?甲方的行为算不算违约?

如果在后来的合同中没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前面书面的承诺就应该有效。如果在后来的合同中有能够让一般人感觉到的诸如你放弃了先前的承诺,或对方表明了不再履行先前承诺的意图,而你又签字确认了,则前后协议不符以后来的协议为准,你就难以主张前面的承诺依然有效,如果没有,那么前后协议都有效,都应该履行。

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示事前的承诺无效,那么事前的承诺有效,必须租赁.因为书面承诺已经是双方合意的体现,可以算做后来的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承诺装修的一方没有装修,的确是算做违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种事前的口头承诺的存在,就不能说甲方的行为是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