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啶甲酸铬 糖尿病:谁能回答一下“起征点”和“免征额”两个名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16:06:50

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指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应当征税的数量界限(起点)。计税依据数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按照计税依据全额征税。例如,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适用于个人的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元至800元,按次(日)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纳税人的营业额只要达到上述起征点,就应当按照其全部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规定起征点主要是为了适当照顾应税收入、所得、财产等较少的纳税人,贯彻合理负担的原则;同时,可以适当缩小征税面,降低税收成本。
参考资料:http://www.jdds.cn/publicize/72/2003-07/20030726171808-100087.html

这次人大立法调整的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税法理论成为“免征额”
并不是“起征点”,
顾名思义达到起征点的必须全额纳税,超过免征额的就超出部分纳税,例如:如果起征点是800元,A纳税人月收入500元,他不用纳税,B纳税人月收人1000元,那么他应该按1000作为应纳税所得计算纳税;然而如果“费用扣除限额”(免征额)为800元的话,A纳税人仍不纳税,而B纳税人只就超过800元的部分纳税即:1000-800=200元,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人大这次提高的是将费用扣除标准从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

1.起征点是一种标准,征税要有课税根据,当课税根据达到一定标准时则开始征税,低于该标准则无须征税.起征点就是开始征税的起点.
2.免征额是指在课税依据中有多少数额是可以免征的.即已超过起征点开始征税,但其中一部份可以免征.

许多人都混淆了个税的“免征额”和“起征点”两个概念。目前国家税法中的“免征额”,准确地说是费用扣除额。“起征点”概念,则意味应课税额的起点。

1、起征点是个临界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