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新区新建超市:年终奖如何纳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14:29:44
我看了《新民晚报》上举例:一个人月工资1000,年终奖6000,他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为:费用扣除额1600元与工资的差额为1600-1000=600元,奖金减去这个差额后为的余额为5400,5400元除以12等于450元,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6000-(1600-1000)]*0.5%,为270元。
又有一个例子:另一个人的月工资是1300,年终奖2.4万元,他年终奖的纳税额这样计算:2.4万元-(1600-1300)=23700元,23700/12=1975元,适用税率为10%,扣除数为25元,那么,2.4万*10%-25=2375元。

就是最后一步我看不懂,2.4万*10%-25=2375元。
为什么不是[2.4万-(1600-1300)]*10%呢?
他的工资不是一样没到1600吗?为什么不要减?

税务总局:下月实发工资享1600元新“起征点”

明年1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将上调至1600元,但对于一些单位在2006年1月才能下发的12月份工资(奖金),应该按照什么方式缴个税,沈阳百姓非常关心。12月14日,记者从沈阳市地税部门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已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从下月起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均按新“起征点”计税。

工资计税标准以实发时间为准

据了解,目前,沈阳很多单位是“当月工资、下月报税”,而且还有单位是下月发上月的薪金,即今年12月份的工资明年1月份发,这些情况如何缴纳个税呢?

按照《通知》规定,具体地说,在今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明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每月8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自明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明确年底奖金如何计税

临近年底,不少企事业单位开始给职工发放年终奖及半年奖、季度奖、先进生产者奖等各种奖金,应该如何征收个税呢?

据市地税专业人士介绍,年终奖应该执行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市地税部门负责人解释说,这是一种“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纳税计算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采用一次,而不能使用两次以上。即把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除以12(个月),再按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如果年终奖在明年1月1日后发放,则适用1600元的扣除标准。

半年奖、季度奖如何计税

年度内发放的其他一次性(或称数月)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和各种名目的项目奖金,如加班奖、先进工作者奖励等,应当全部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一年内有多次发放数月奖金行为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一次,执行“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纳税计算方法。举例来说,在一家企业工作的刘先生,每月工资1200元,年终奖2万元,均在今年12月底前发放。以下是新旧起征点下的两种计税方法。

一、新个税起征标准下:

A、“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纳税计算方法:

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20000元+1200元-1600元)×10%-25元=1935元。

B、年终奖无优惠纳税计算方法:

如果刘先生的年终奖明年1月发放,则执行1600元新的费用扣除标准。

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20000元+1200元-1600元)×20%-375元=3545元。

其中,1600元为新的个税起征标准,20%为刘先生“年终奖+当月工资-起征标准”计算结果所对应的税率,375元为该结果对应的“速算扣除数”。

二、原个税起征标准下:

A、“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纳税计算方法:20000元÷12(个月)=1667元

这一商数对应的税率为1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25元。因此:

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20000元×10%-25元=1975元。

B、无优惠纳税计算方法:

如果刘先生在今年已经享受了一次优惠计税办法,则需要将年终奖与12月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税:

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20000元+1200元-800元)×25%-1375元=3725元。

其中,800元为个税起征原标准,25%为刘先生“年终奖+当月工资-起征标准”计算结果所对应的税率,1375为该结果对应的“速算扣除数”。

注:速算扣除数是为了方便计算应缴纳税额而设立的参数,不同税率对应不同的速算扣除数。记者孙明鑫、卢俊德 ( 沈阳日报)